第13章 調查(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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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即是在現場被救出的女孩童婉。據推斷,她是半年前從外省被拐賣至此地,後被周若朽囚禁於地下,囚禁目的暫且不明。
——3/4(第三頁) 記錄者:方使舟
記錄時間:201877
檔案更新證詞。更新時間2018712。
役肉腐鼠案件中的女童在8號甦醒,後被家屬接回家休養。
後續經過與家屬調解後,官方派遣專門的人員前往慰問,小心的,謹慎的,在不觸及幼童心理創傷的前提下進行了簡單的詢問。
根據童婉的證詞中得出結論:周若朽曾在她清醒時對其進行非人道的人體實驗,具體過程過於血腥,不便在此贅述。
但當童婉被問及對殺害周若朽的人是否有印象時,童婉的答案讓在場所有人都怔住。
——是狼。
童婉說,從迷迷糊糊的昏黑意識中,突然破開了一個孔洞,光從孔洞照入,然後,一頭巨狼穿過漫天灰塵,迎著光,溫柔的將其從囚籠中解放而出。
穿過孔洞,她看到了曾經讓她害怕的,巨大的老鼠像只臭蟲一般,死在了牆壁底下。
詢問到這裡時,由於問及了可能會對幼童造成二次心理創傷的以上問題,我方人員被家屬十分客氣的“請”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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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再無訪談機會,案件在此暫停調查,陷入困境。
4/4(第四頁)
記錄時間:2018712 紀錄人:方使舟
——
2018714,平洲市,警察局內。
“以上,就是本次案件的調查結果。”
一個年輕的警員向坐在自己面前的警長說,“雖然是抽象化的描述,但童婉的證詞中多次出現了類似“狼”的證詞。”
“加上6月底曾發現過幾例殺人棄屍案,死者的臉部皆被尖銳物劃破,體內臟器缺失,這些皆符合“獸”型異想體宿主的捕食行為,也許事主就是狼型異想體也有可能。
基於上述,屬下判斷,這些線索可以牽連起來,殺害周若朽,犯下命案的兇手應是同一個人。”
“你的判斷合乎邏輯,但是你沒考慮到兇手的動機問題。”
警探曾德瑞,沉吟片刻說,“首先我們捋一捋時間線。命案被發現,是在6月份,共5起,每起案件間隔5天左右,最後一次發現是在25號。”
“這些案件都是有明確的捕食動機的。而按照時間推算,兇手是需要定期捕食的,已經墮落的怪物,是無法忍耐獸慾的渴望的。可偏偏它在25號之後就消失了。”
“從26號到7月6號,期間我們一直搜查,結果都一無所獲。沒有看到屍體,也沒有再發現它的蛛絲馬跡”
“直至,最後一次出現疑似異想體殺人,就是周若朽案。這之間的空窗期有點過長了,異想體是必需要進食的,而它只要進食,就多半會留下痕跡。而結果呢?”
“它沒有留下任何線索,案發的現場也沒有進食痕跡。”
曾德瑞問,“你說說看,這代表了什麼?小方。”
“呃。”
方使舟不知作何回答,心裡有一個荒誕念頭:總不能是那頭怪物突然改性吃素,強忍飢餓不殺人捕食,甚至獵殺了周若朽也沒有進食行為,拯救受害者也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英雄主義”吧?
——對於一個曾經進食過人肉的異想體宿主,這可能嗎?
曾德瑞彷彿看穿了他的想法,嚴肅的臉上掛上幾絲笑意,說:“小方,思考要更全面,更大膽!你應該知道,異想體是無法被消滅的,能消滅的只有它們的宿主!”
“這種從古時就生活在人類社會下的古老怪物時刻在成長。它們的成長必須寄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