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證據(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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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上教授口若懸河,知識灌輸滔滔不絕。忽然,手機鈴聲急促響起,打破寧靜。雲清一看顯示雲景區法院,不得不接,她抱歉地走出教室。
“您好,請問是雲清女士嗎?”電話那頭,傳來沉穩且專業的男聲。
“我是,請問您是?”
“我是雲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工號c 。此前給您傳送過趙婷酒駕肇事致您親人云愛國、劉桃、曾香菊死亡賠償訴訟的開庭通知,現再次跟您確認。”
“之前通知的開庭時間有變動,本案現定於4月14日上午9點,在雲景區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開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您作為原告,必須按時到庭。若無法親自出席,需提前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和委託代理人的授權材料。另外,務必攜帶本案所有證據原件,用於庭審舉證質證。”
“明白了,我一定準時到。”雲清語氣堅定,眼神中透著決然。
結束通話電話,雲清起身望向窗外,微風拂動髮絲。這場即將到來的庭審,承載著她對親人的深切緬懷與正義的執著追求 。
雲清剛落座教室,手機便“叮咚”作響,費時毅的訊息赫然映入眼簾,再度著重強調妥善留存關鍵證據:
費時毅:“雲清,你親人的賠償訴訟將於4月14日上午9點開庭,請妥善保管好你處關鍵證據。”
費時毅:“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經細緻勘查、縝密分析後給出的文書,清晰呈現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精確地點及詳細過程。明確判定趙婷因酒駕承擔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是鎖定趙婷法律責任與賠償義務的鐵證,在整個案件裡佔據核心地位。(在費時毅處)
死亡證明:由正規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開具,白紙黑字寫明雲愛國、劉桃、曾香菊因本次交通事故當場死亡。這是向趙婷追究死亡賠償責任的基石,只有確定死亡事實,後續賠償訴求才能順理成章展開。(在雲清處)
火化證明:此證明用以證實三位逝者已完成火化喪葬流程,不僅為核算喪葬費用提供關鍵參考,還能從側面體現家屬處理後事的相關花費,是喪葬賠償環節不可或缺的重要憑證。(在雲清處)
親屬關係證明:諸如戶口本,或是公安機關特別出具的親屬關係說明,用以確鑿證實雲清與三位死者的直系親屬關係。只有證明了這層關係,雲清才有資格以原告身份,合法提起賠償訴訟。(在雲清處)
雲愛國的經營與收入證據:
- 營業執照:雲愛國作為16家按摩店的法人,其名下按摩店的營業執照,能直接證明他的商業經營身份與經營範圍。(在雲清處)
- 財務報表:近三年的財務報表,詳細記錄按摩店的營收狀況、成本支出、利潤獲取等資訊,精準反映雲愛國的經營收入水平,為計算因他離世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關鍵資料支撐。(在費時毅處)
- 納稅證明:稅務部門開具的納稅證明,清晰呈現雲愛國及按摩店依法納稅的金額與時間,從側面印證其經營收入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在計算死亡賠償金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在費時毅處)
- 銀行流水:與按摩店經營相關的銀行賬戶流水,詳細記錄資金往來情況,包括客戶付款、供應商收款、員工工資發放等,進一步明確經營收入的具體數額與流向,為合理估算賠償金額提供詳實資料。(在費時毅處)
其他賠償:喪葬費墓地交通費等消費賬單。(在雲清處)
劉桃和曾香菊的家庭勞務價值證明:雖然劉桃和曾香菊是家庭主婦,但她們承擔著大量家務勞動,為家庭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務價值。可以由社群、鄰居出具證明,描述她們日常承擔的家務工作內容,如照顧家人飲食起居、操持家庭瑣事、維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