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部分(第4/4頁)
章節報錯
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既區別於封建**國家,也區別於那些完全喪失了主權的殖民地國家。既稱為半殖民地國家,即是主權半失,司法權為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之一,透過各種喪權辱國條約所確立的領事裁判權和會審公廨制度,就是部分喪失司法權最好的註解。
鴉片戰爭之後,西方列強以在通商口岸“華夷混居,容易滋事生非”為理由,要求建立租界。而清政府也害怕因華夷衝突引發國際紛爭。授人予柄打起仗來吃虧的還是自己,也就聽之任之。於是,“租界”這一中國近代史地產物在上海、廈門等幾個通商口岸出現了,租界佔地面積最大的在上海。
租界除擁有自己的行政、財政、軍隊、警察等權力外,還擁有自己的司法權。租界法院有三種:領事法庭、領事公堂、會審公廨。領事法庭的存在,依據的是領事裁判權,領事公堂由幾個外國領事組成,依據《地皮章程》成立於1882年。
1864年,英國領事巴夏禮建議。在英租界領署內設立理事衙門(又稱“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由中外互派官員共同審理華洋之間的案件。=理事衙門起初設在英駐滬領事館內,1869年改稱為會審公廨。1886年遷到南京路,1898年又遷移至北浙江路的新廈,當時習稱“新衙門”。1911年辛亥革命上海光復,清朝廷官吏逃避,會審公廨落入租界之手。
位於浙江路與七浦路口的會審公廨,佔地418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7000平方米。全部建築有東紅樓、中紅樓、西紅樓及北大樓四幢,由通和洋行設計,建築風格呈中西參半模式。自從會審公廨誕生之日起,它既象徵著中國地屈辱,圍繞它而進行地中西方衝突與鬥爭就持續不斷。
共和七年元旦,會審公廨外已經聚集了上千名上海的市民和學生,一種莫名地情緒在浙江路七浦路口漫延著,在他們面前則站著數十名巡捕房的華捕,至於那些安南巡捕和法國警官都未出現,就是為了防止在公廨外引起像十一年前黎黃氏案那樣的流血事件。無論是租界當局或是法國政府都不願在此時再生事端。
正像十四年前的轟動國內外的《蘇報案》一樣,今天這裡進行地案子同樣吸引了全國的目光。甚至就是連同美、法、英、日等國的目光同樣被這裡的正在審視的案子所吸引,今天是《未來中國》報社槍殺案的結案日。而在會審公廨中紅樓二樓的公開審判廳,在審判庭內木質地板因為律師或法警和“犯人”的走動而咯吱作響。
“不錯!法官和各位陪審員,我和我的朋友們的確槍殺了謝利平這個俄國間諜和他地那些走狗們,那些漢奸!但是我們絕不承認我們是殺人兇手!因為我地勇敢的夥伴們以空前的愛國精神,出色地履行了我們的職責………為國除奸!之前,杜克理律師說我們是一群手上沾滿鮮血的殘忍的屠夫!我想說的是,為了祖國我們願意並樂意去殺死任何一個危害到中國安全和那些出賣自己祖國地漢奸們!為了自己的國家我們寧願揹負所謂地屠夫之名,我們決不為此而反悔。
我們還有一個理由比其他一切理由比其他一切理由都更為有力,正是它促使我們作出這一切:我們是中國人。作為中國人就有一個義務。一個熱愛國家,願意為國家付出一切的義務。不履行這個義務就是犯罪,就是背叛。
……在這個象徵著恥辱的法庭上,作為中國人的我們在中國自己的土地上接受恥辱的審判。對這裡所作出的任何審判結果我和我的朋友們都不會承認,我們是中國人,即便我們是罪犯也應由中國的法庭審判,而不是你們這些外國人!
宣判吧!無論你們將任何罪名加於我身。無論等待我們地是絞架或是牢獄。我們永遠都不會承認這次審判的結果。
在坐有同胞們將作為今天這裡所發生的一切的見證!我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