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離我成人的時候,又過了近十載的歲月,我突然又想起了這幾個字。

回想當初,我一狠心,除掉了勒索我的二姐,當時心裡有一些難受,但並不強烈。第一因為我和她,除了是同學,沒什麼多餘的感情,第二,她勒索我,而我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屬於正當防衛下,做出的正確反應。

我從未考慮過,也沒問過,暴暴是否像我深愛柳迪一樣,深愛著二姐,也沒問過二姐,你要這些錢,是否有一些迫不得已的理由。。。。。。

那時候的我,似乎足夠強大,就跟當初韋爵爺的朋友,小火在酒會上,忘記給我名片一樣,我潛意識裡的忽略了他們。

不到半年,種下的因,回來找到了果,二姐因為我而死,而暴暴奔著殺我報仇的念頭,失手打死了柳迪!!

這時候,我就想跪在**之上,虔誠的說。

佛啊!!我認識你,還是認識的太晚,如果能再早幾年,哪怕幾天,咱倆抽空,好好吹兩瓶大綠棒子,是否就不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