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朝明過來的這個時間段,原主已經一整天沒有吃過東西了。

在此之前,只吃了四分之一個窩頭。

那個窩頭還是鄰居王大娘看他可憐,偷偷的塞給他的。

原本他是想立刻吃掉的,可誰知道,還沒等他往嘴裡塞,就被管朝霞發現了,拉著他拿著窩頭的那隻胳膊就把他拉回了家。

因為窩頭在那隻手裡拿著,讓他想偷偷塞進嘴裡都沒可能。

結果可想而知,他手裡這個窩頭又被分走了一半又一半,最後只給他剩下了四分之一。

這個窩頭原本就不大,只有成人拳頭的大,而且中間還是空心的,四分之一下肚,也就只是吊著他這條命而已。

說來這對夫妻也是奇葩,其實他們家不是沒有糧食,畢竟每次發了工資,管朝霞也是會去糧站買棒子麵的。

可那棒子麵買回家後就被她鎖進了碗櫥裡,上面還掛了一把大鎖。

他們全家只有三口人,還上鎖,這是防誰呢?

與其說原主是他們的兒子,倒不如說是他們的仇人,自從生下來就千方百計的苛待忽視這個孩子,原主活到10歲,從沒有一天享受過父母的溫暖和愛護。

梁朝明接受這具身體的時候,原主雖然沒有被餓死,但也離死差不多遠了。

吃飽喝足,梁朝明四仰八叉的躺回到床上去,一隻手輕輕的按揉著肚子。

他這具身體實在是太瘦弱了,皮包骨都不足以形容他現在的狀態,所以稍微吃點東西,腹部就明顯的鼓了起來。

原主的願望簡單的讓人心疼,他想吃飽,想活下去,如果可以,遠離這對父母。

梁朝明一邊抖著腳,一邊思索著接下來該怎麼辦。

按理說這樣的父母該遠離,可今年才72年,出行都要開證明,那張證明上要備註家是哪裡的,要去哪裡,準備待幾天,所以偷偷遠離這對父母是不現實的。

找別人收養也不太現實,畢竟梁向希和管朝霞就只有原主這一個孩子,而且兩口子在外的名聲不錯,梁朝明真要鬧起來還真不佔優勢。

誰讓他現在年齡小呢。

不過吃飽活下去,這個要求倒是不難,誰讓他有一空間的物資呢,到哪兒都餓不死。

可問題是他是個任務者,他到這個位面是來完成任務的,所以得給原主安排好後路。

如果找不到一個完美的監護人,他就只能在這裡生活八年,等到這具身體的年齡滿了18週歲,再想辦法遠離這對父母。

要不然直接弄死這對父母算了。

到時候原主成了孤兒,要麼被送到福利院,要麼被大伯一家收養,但無論是哪一種結局似乎都不太理想。

福利院那種地方不用想了。

現在生活都困難,物資匱乏,福利院那邊每天也就是給點粥喝,吊著命罷了,在不生病的情況下,倒是能活下去,可緣主這具身體的現狀不容樂觀啊。

至於跟著大伯,被大伯一家收養……短時間還行,時間長了難免出現矛盾,畢竟寄人籬下的日子不是那麼好過的。

至於說跟著原主的奶奶,拉倒吧!

老太太自己還要兒子養活呢,哪能再帶上他一個拖油瓶?

再說了,老太太只有這兩個兒子,被老太太收養和跟被大伯收養有什麼區別?

若是原主本尊在這裡,或許不失為一個好的選項,可現在這具身體裡的靈魂是梁朝明啊,他可不願意去受那種委屈。

想來想去,忽然就想到了上學。

原主已經10歲了,還一天學校都沒去過呢。

所以他現在得去找街道,找婦聯,找廠辦,逼著這夫妻倆給他掏學費,最好是直接把學費和他的生活費從工資裡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