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餅又拍了兩下,才放過雨山犯罪分子此時此刻談虎色變的公安局長。

離這麼近,香風撲鼻,韓博真有那麼點尷尬。

她見過的領導多了,跟關書記都能開幾句玩笑,把韓博請到攝像機前,似乎想緩解韓博的緊張情緒,又笑盈盈地打趣道:“韓縣長,我突然發現粉餅用錯了,不應該用增白的,應該用黑的。”

什麼大場面沒見過,不就是上縣電視臺的新聞,韓博其實一點不緊張,只是剛才被她折騰得印象尷尬,不禁笑問道:“是不是再在額頭上畫個月牙?”

“想一塊去了,那才像包青天呢!”

“青天大老爺,官僚主義,特權思想。”

“反正我在心目中您就是包青天,在老百姓心目中您也是。”

縣領導全認識,最佩服的絕對是眼前這位,林慧給了一道鼓勵的眼神,回到攝像機邊,舉起手,作出一個ok的手勢。

來這裡,上電視,韓博沒打算說別的,只想為正在進行的打擊行動造勢。

他臉色一正,看著攝像機後面的字幕,異常嚴肅,用盡可能標準的普通話,不緩不慢地說道:“各位電視機前的觀眾,晚上好。我是雨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兼公安局長韓博,下面由我給各位觀眾宣佈雨山縣人民法院、雨山縣人民檢察院、雨山縣公安局、雨山縣司法局聯合頒佈的《關於敦促各類犯罪在逃人員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進一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從今年9月21日起至2004年9月21日止,我縣政法系統將開展為期一年的‘打黑惡、掃毒害、追逃犯、治亂點’專項整治行動。”

“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打擊各類犯罪的同時,切實給違法犯罪分子及在逃人員一個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限令各類違法犯罪人員及作案後潛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服刑脫逃的罪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3年11月21日止,到司法機關投案自首。

二、各類違法犯罪人員及犯罪在逃人員,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屬自首。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隨後本人到司法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為自首。”

“凡是能夠主動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能夠主動檢舉、揭發並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抓獲犯罪在逃人員,有立功表現的,視立功的大小分別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四、主動投案自首人員中,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可以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不予起訴;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五、所有犯罪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良機,抓緊在期限內投案自首。凡在通告期間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或者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公安機關將堅決採取強有力措施緝捕歸案,並依法嚴懲!”

“六、任何單位和公民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在逃人員。如查證屬實,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理!”

……

不怒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