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變法章程(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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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的基礎上,設定更多官營分部,作奸犯科者,產業不變賣,不轉交,而收歸國有,經營者可與原六部同稱國家編制……” “重開科舉,待蒸汽印刷機量產,發書天下,價收成本;改商戶賤籍,凡商人子女,皆可進行科舉,入朝為官……” “凡為商者從政,需上交產業乾股,產業性質變更為國商合資……” “從錦衣衛與戶部中挑選精兵強將,再設國稅衛,獨立於新七部之外,唯受皇權管轄,皇權特許,可隨時隨地查驗任何人或部門的稅務繳納明細……”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