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第2/4頁)
章節報錯
。且曰:“必見藍頂者才釋汝。”二官雲:“吾嶽翁以錢與我,原約今日為婚,少頃新人花轎至矣,君等伺之。”眾以為然。果遠遠聞鼓樂聲,四人皆紅半臂舁花轎至。眾人哄而往,揭簾,一青面獠牙者坐焉。眾大駭,並役亦奔散。二官得脫於禍,急歸家,則藍頂者高坐堂中罵曰:“吾戒汝勿洩,而汝竟告眾人,且聚而捕我,何昧良若是?”呼杖杖之,二女為哀求免。成婚匝月,偕還揚州。
又歲餘,二女置酒謂二官曰:“緣盡矣,請郎還鄉。”二官不肯,泣,二女亦泣。如是者數日,藍頂者忽來驅逼其女,二官攀衣不放。藍頂者怒,以手撮二官向空中擲之,冥然墜地,及醒,已在虎丘後山。
蒙化太守
無錫曹五輯為雲南蒙化太守,其子某,庚午舉人,江蘇巡撫莊滋圃之門生。乾隆二十一年,無錫大疫,華劍光之子某素好行善,出古畫數幅,託孝廉售之,囑曰:“得八百金,為本邑埋葬死人之費。”曹帶往蘇州,以畫呈莊公。莊念曹本義舉,畫亦佳,竟與八百金。曹歸,以八十金付華曰:“價只此。”華無奈何,勉力補湊,得數棺,為瘞其暴骨者,餘棺猶有待也。
未幾,孝廉病卒。太守哀悼不已,焚牒於東嶽神,自稱:“居官清正,子無罪,不宜得此報。”歸而假寐,見青衣人持東嶽神帖請往。至大殿外,神迎於階下曰:“公見責良是,但爾子近為不肖之行,屯人之膏,令千百人骨暴原野。公不信,可歸至爾子書齋啟笥視之。”言畢,命人擁一囚至,枷鎖鋃鐺,即其子也,太守抱之哭。驚醒,急往其子書齋啟笥,尚餘七百餘金。詢其僕,方知鬻畫匿價之事,其子媳亦未知也。太守自此哀子之思為之少衰。
店主還債
甘泉縣役鄒姓者,月夜過西門大街。夜已三鼓,路無行人,鄒見槐樹下小屋門開,一女倚門立。鄒偽吃煙取火者就之,女勿避。鄒喜,攜女入屋,坐凳上密談,約以次日復往。明早伺之,槐樹下並無居人,一厝棺小屋也。從窗外窺,條凳宛然,凳上灰痕有兩人並坐形跡,心知鬼迷,意忽忽不樂。
一日早起,謂其妻曰:“有人欠我銀七兩二錢,我將往索。”已而不反。次日,聞街前轟轟雲:“某茶館有人飲茶暴卒,館主人報官,驗無他故,飭店主人買棺殮之,招屍親識認。”妻聞往視,果其夫也。問主人棺價,適符七兩二錢之數。
許氏女報奶孃仇
杭州許某,業鹽,家生女才四十日,忽遍身紅腫而死。五日後,附魂於小婢,口稱:“我為你家女兒,命不該死。實因奶孃不好,自家貪睡,將我放在大廳階簷下,全不照管,被左鄰開喪人家煞神走過,觸犯而死。我今要向奶孃討命。”許氏爺孃聞之悲泣,告以“奶孃乃海寧人,自汝死後,彼已去矣,從何處往報耶?”女雲:“取身契看,便知住處。”如其言,乃注視良久曰:“勿勞爺孃,我自會往報,但燒紙船一隻與我。”許家燒與之,婢蹷然起矣。嗣後奶孃存亡,許亦不復往問。
蠱
雲南人家家畜蠱,蠱能糞金銀,以獲利。每晚即放蠱出,火光如電,東西散流。聚眾噪之,可令墮地,或蛇,或蝦蟆,類亦不一。人家爭藏小兒,慮為所食。養蠱者別為密室,命婦人喂之,一見男子便敗,蓋純陰所聚也。食男子者糞金,食女子者糞銀。此雲南總兵華封為予言之。
酖人取香火
杭州道士廖明,募錢立聖帝廟塑像。開光之日,鄉城男婦蜂集拈香。忽一無賴來,昂然坐聖帝旁,指像侮慢之。眾人苦禁,道士曰:“不必,聽其所為,當必有報。”須臾,無賴仆地,呼腹痛,盤滾不已,遂死,七竅血流。眾大駭,以為聖帝威靈,香火大盛,道士以之致富。
逾年,其黨分財不勻,出首:“去年無賴之慢神,乃道士賄之,教其如此。其死,乃道士先以毒酒飲之,而無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