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凱歌公司對1997年8月30日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安延公司對岸尾公司欠原告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本案受理費人民幣388300元由安延公司承擔(原告已預付,不予退回,安延公司將承擔之數於本調解書生效後十天內逕付原告)。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員:林良軍

廣d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王春花(代)

看官:您不知道留意了沒有,在上面法律文書的“其二”當中的第二被告——深圳金凱歌發展有限公司的列名中,沒有住所的文字表述。這並不是法官或者是書記員的疏忽,確實是因為該公司已經居無定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為了躲債,尤其是為了躲避各級法院的追債。這樣,在另案中涉及到它的地址就不方便告訴法院了。另一方面,該公司為了節約成本,退掉了原來的辦公室,改在梅林村租了一套房子,周凱歌的吃住和公司的辦公都在那裡。他的活動已經由先前的公開轉為了“秘密”。每天,他靠著一部手機,可以找到任何人,但是別人要找到他,就要看他願不願意了。

你看,周凱歌就是在這麼一個狀況下,在法院調解的過程中,還來了一個二踢腳,讓人們發生一陣傻想。這,就是奸商的能耐。(未完待續。。) 夏天在辦公室看著一份法律文書。

話說前段日子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和岸尾經濟發展公司與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在中院簽署了調解協議。但是;當中院製成法律文書送到岸尾經濟發展公司時,該公司卻不肯簽字,提出有些條款還要大家坐下來商量。鑑於岸尾公司是一家由行政村轉制過來的企業,法院辦事還是挺人性化的收回前議,同意另約時間請幾方再坐下來修改調解書。

這樣拖了一段時間,經過新一輪調解,岸尾經濟發展公司覺得對自己的經濟利益不會有所影響了,終於在法院的送達書上籤了字。

夏天現在看的,就是他自己曾參與調解的《民事調解書》。

看官:有些事小的還得絮哆兩句,小的手頭上有著200多份法律文書,援引了一、二十份穿插在本書中,絕不是因為小的嫌本書字數不夠,有意堆砌一些東西以增加篇幅,而是覺得它是貫穿全書的主線。這也許對於喜歡李清照詩詞和瓊瑤小說的讀者來講,尤其是處於情竇初開的二八少女和閱歷有加的三八學子來講,要著意看完法律文書可能有些勉強。但是,沒有關係,您就挑選您喜歡的看。小的要說的是,在這些法律文書的字裡行間,細看之下,也散發著濃濃的別有韻味的書香。這對於從事法律的學習與研究、從事經濟、金融的學習與研究的大學生們乃至從事實際的專業工作者來說,就好像到酒店吃飯時,有點水平的廚師上了一道芳香撲鼻、沁人心脾的菜餚,確實是彌足珍貴的。

小的有一個小小的缺點,就是連睡覺都不太安分。當然,也不是在睡覺的時候偷偷起來幹壞事。影響社會和諧,僅僅只是夢多而已。在夢裡,有幾回有人建議我把這些法律文書從書中拿掉。小的是一個比較虛心的人,早上醒來迅速按照夢中的提示,在書中編輯沒有法律文書的清樣。然而,這書編出來後,自個兒左看右看,這書改編後就好像成了廚師在製作加工菜餚的時候,一款忘了放鹽的菜:色、香都還說得過去,就是放在嘴裡一嘗——味同嚼蠟。於是。小的不得不又按原樣鋪排。

小的想:看官中藏龍臥鳳,難保有高人在餘茶飯後或者在怡情賞月之時,偶爾翻閱此書。就讓諸位按自己的角度去點評吧!這就好像有人喜歡生吃龍蝦,進嘴的感覺鮮美可口——沒得彈;而有人則偏偏喜愛臭豆腐,一聞那味道。嘴角上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