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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府當時實施的保甲制度類似。保甲制度起源於宋代王安石進行的新政改革,國民黨時期重新起用,用來加強對於基層政權的控制。不過國民黨的保甲制度實際貫徹得並不徹底,在很多地方只是停留在紙面上而已。】這是居民中最小的責任單位。“鄰組”的組長對組內的一切事務具有領導權。他要確保其成員行為端正,報告可疑的行為,發現在逃犯要立即交給政府。明治政治家們最初廢除了“鄰組”,但後來又恢復了它。在市鎮中,政府有時甚至積極培植這樣的組織。但在今天的農村中“鄰組”已經不起什麼作用。和它比起來更為重要的單位是“部落”。21【21薩評:在抗日戰爭中,日本軍隊經常將中國的村子稱為“部落”,而中文中“部落”指的是不開化民族的聚居團體,所以僅僅這個名字就足以讓中國人怒火中燒。】“部落”既沒有被廢除,但也沒有作為一個獨立的單位編入政府的行政體系。它往往是一些國家行政權利管轄不到的地方。這些部落由十五戶左右的人家組成,直至今日,22【22薩評:這個“今日”指的是1944年的日本,到了二十一世紀,“部落”在日本已經漸漸成為歷史名詞,代替它的是“自治會”,其性質倒是相似的。管理的財產也不過是大家一起打掃街道時使用的掃帚、推車等等,當然,組織居民巡夜防火之類的事情還是要做的。】部落首領由大家輪流擔任,仍然發揮著組織的作用,他的重要任務是“管理部落的財物;對部落幫助遇喪家庭或遭受火災村民的情況進行監督;確定集體農耕的適當時間、蓋房和修路;遇火災搖鈴進行警告;在地方假期和休息日的時候敲鐘擊鼓,以示告知。”與其他亞洲國家不一樣,日本的部落首領們不能在社群範圍內徵收國家賦稅,這不屬於他們的責任。23【23薩評:今天日本的自治機構如地方自治會可以徵收少量的自治會費,但要求必須定期公開賬目,以確保所有開支用於公共服務,同時,這筆費用不再上繳。因此,日本的地方自治會和稅收沒有關係。】因而,他們所處的地位很明確,是在民主的職責範圍內行使職責。
明治維新(5)
現代日本的平民政府正式承認市、町和村的地方行政機構。由選舉的“長者”推選出一人,由他來代表本地區與中央政府或府縣政府交涉辦理事務。這個人必須是村裡的老住戶,是擁有自己土地的家族成員。承擔這一職務後,可能要承受經濟上的損失,但卻獲得很多威望。他與長者們共同負責村裡的財政、公共衛生和學校,特別是要對財產和個人檔案進行登記。村委會工作相當繁忙,它負責管理由國家提供的小學教育的補助費;24【24薩評:日本由國家提供的小學教育正式開始於1896年,在前一年的甲午戰爭中,中國戰敗,被迫向日本賠款三億七千萬兩白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