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個部落格。別看後面一片讚美之辭,也別得意,都是些無知、無聊之徒罷了。即便你主張的是真實事實,大不了就是輸一個官司嘛,怪就怪自己沒有請個好律師,一個官司還得讓當事人自己赤臂上陣。

勸你好好考慮考慮,別輸了官司,又要輸了人,讓身邊的人不恥。

四海之外(2007…08…03 16:44:48)

馬甲啊,你怎麼斷定我的官司就輸定了?法院是你家開的?不要因為嫉妒我的律師上庭表現傑出而心裡不爽,來我這裡罵人家不是好律師幹啥?當然,被你這麼有“法律素質”,這麼懂得“做人”,這麼明白好好“利用法律”的專業人才教導,很榮幸啊!如果你是學法律的,建議你直接呼籲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家保護協會”,你來做第一任會長,既合法,又大有前途,何樂而不為?我的官司勝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