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損友看來,這一切質疑都不足為奇。

不過,照此看來,老外也不都是性開放的,至少在婚後,他們會相對保守。因為婚姻,對真正的有情人而言,是一個莊嚴的承諾,還有巨大的責任。戴在手指上的結婚戒指,會無時無刻不在身邊提醒著夫妻雙方,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不過,這個損友所說的一切,不會對史密斯對婚姻的信念產生任何動搖。能和瑪莉莎在一起,是他自從擁有記憶後,最開心和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他的餘生,將和這樣一個他深愛著的女人栓在一起,這比任何願望,都要更加美好。

當瑪莉莎的父親,把她的女兒帶到史密斯前面的時候,現場的音樂聲逐漸小了下來。那個損友突然一臉熱情的握住史密斯的手,很真誠地說道:“需要一個男人,帶來一個天使,史密斯,你真好。”真是個十足的百變金剛。不過,人的一生裡有這種損友,也是一件好事,至少生活會憑添許多樂趣,雖然麻煩也一樣多。

幸福到底是什麼?幸福僅僅只從彼此的眼睛裡,就能清晰地感覺到,這就是幸福!至少對於現在的史密斯來說,就是這樣。

史密斯拉著瑪莉莎的手,動情地說道:“達令,你看起來真美。”

這句話他曾經無數次地說過,但從來沒有像今天感覺如此強烈。瑪莉莎點著頭,兩眼閃著淚光,感覺真的好極了。史密斯親暱地攬著她的腰,而她則緊緊地抓住了史密斯溫暖而有力的大手。

當他們並肩站在神父的面前時,音樂聲停止了下來,全場一片肅穆。

神父先看了看史密斯和瑪莉莎,輕輕地點了點頭,然後,他望向教堂裡所有人,朗聲說道:“親愛的朋友們,我們聚集在這裡,來參加史密斯和瑪莉莎的婚禮……”接下來,便是大家都所熟悉的對白,什麼“不管貧窮、富貴都要在一起”之類的誓言。最後,史密斯和瑪莉莎互相交換證明愛的禮物——結婚戒指,並親暱地為對方戴上。

離開了教堂後,就是無止境的慶祝派對和結婚宴會,歌手、司儀、摯友的祝詞、愛人之間的真誠告白,都成了婚姻這件人生大事上的焦點。

作為陸軍中士的史密斯,感覺自己很幸福,沒有去阿富汗拯救什麼深陷在塔利班政權的阿富汗人民。作為軍人,並不一定就意味著要打仗,這正是史密斯所憧憬的生活。雖然他天天都拿著槍,卻從不想用槍殺人。從軍除了鍛鍊自己的意志外,就是像他這樣,上完大學後找不到工作的人最好的去處。真沒想到,從軍僅僅不到兩年,就成為了中士,實在是太走運了。

結婚典禮上,史密斯和瑪莉莎熱吻著,感覺實在是太美妙了。在賓客的祝福聲中,在大家的注視下,他吻著自己的新娘,這種巨大的幸福,實在是人的一生最大的感動啊!

不過慢慢的,史密斯卻覺得有些不對勁,似乎瑪莉莎正在用舌頭舔著他的臉頰,這種感覺……非常怪異……黏黏的分泌物,終於讓史密斯驚醒過來,一陣巨疼傳來,卻原來是一隻狗在舔著他的臉頰。

他大叫了一聲,狗“嗚嗚”兩聲,然後迅速地就跑開了。

史密斯一下子清醒過來,現在的他,不是在教堂裡和心愛的女人舉行婚禮,剛才的一切,不過是昏迷中的幻覺。

唉,這倒黴的戰爭,為什麼不像幻覺中那樣,在美國舒服地享受生活呢?卻跑到這個鬼地方來活受罪,反差真的是太大了。感覺著風沙襲面的感覺,他再次確認了自己所處的位置——正是在他所深深厭惡的阿富汗的戰場上。

他慢慢的嘗試著抬起手來,糟糕,使不上力,看來骨折折了。扭動著腦袋,他看了看周圍躺著的同伴的屍體,終於回想起了剛才的情形。

一個小時以前,他和其他士兵,坐著一輛悍馬越野,執行完任務正準備回基地,沒想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