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部分(第3/5頁)
章節報錯
通告、對待兄弟公安部門的協查函,我們的態度是認真的,絕不會這麼沒責任心,這麼敷衍了事。
國稅有錢,經費有保障,比公安吃香,事實上那麼多局委辦比公安慘的沒幾個。
周處長終於有了那麼一點優越感,裝出一副很費解的樣子說:“徐處長、李局長、王局長,我之前對增值稅不是很懂,從江城來的路上補了一課,才知道國家的增值稅制是建立在‘以票管稅’基礎上的。也就是說,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僅是原本意義上的商事往來結算憑證和企業的會計核算憑證。
用虛開的增值稅發票抵扣當期應繳稅額,能所產生巨大經濟利益。可以說增值稅進項抵扣發票跟現金支票差不多,一張發票所具有的價值是一張人民幣不可比擬的。這麼重要的票據,你們國稅怎麼不做點防偽,這不是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麼。”
“是不可比擬。”
孟副局長點點頭,深以為然說:“人民幣最高面額一百,一張發票能抵幾千幾萬乃至幾十萬,這麼重要的票據憑證真偽應該很好鑑定。如果真假都分不清,天下還不大亂!”
發票是印刷廠印的,出票單位、受票單位、貨物名稱、票面金額是手工填的,加蓋的公章一樣是人刻的,雖然確實比大面額鈔票值錢,但在防偽上實在沒法跟印鈔廠印的人民幣相提並論。
人民幣都有假的,偽…造…增值稅專業發票更容易。
至於偵查組民警做的那個協查試驗,結果確實讓人很痛心。一些基層人員沒責任感,隊伍建設和管理存在問題。但稅務部門不是準軍事化管理的公安機關,而且施行垂直管理沒多長時間。
徐處長被搞得很沒面子,乾脆不解釋,直接說道:“小韓同志,如何鑑定發票真偽這一塊你不用再擔心。我們會抽調經驗豐富的同志加入專案組,專門負責鑑定真偽。他們鑑定不了的,南港和安樂市內的,由南港國稅局及安樂國稅局負責協查。
省內的,由我親自協調協查;省外的,一樣由我們省局協調協查。‘02。28案’既是公安部督辦案件,一樣是我們總局領導作出過批示要求徹查的案件,跟總局督辦沒什麼區別,不會再發生協查單位敷衍了事的情況。”
“謝謝徐處長。”
照理說不應該揭人家短,不應該說剛才那番話。
關鍵增值稅發票太難鑑別真偽,跨部門請求協查又沒系統內的兄弟公安部門那麼給力,想一查到底只能冒犯了。
韓博誠懇表示感謝,接著道:“再就是辦案經費,為偵辦這起大案要案,正如各位領導所看到的,新庵縣局和我們思崗縣局堪稱不遺餘力,但經費仍有很大缺口。”
辦理這樣的案件有罰款返還,關鍵要等辦結之後才能返。
如果直接花繳獲的贓款或涉案人員繳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就成“坐收坐支”了。違規違法,不能這麼幹。
遠水解不了近渴。
這麼多人,要去那麼多地方,要執行那麼多工,沒錢怎麼行。
換作其它公安部督辦的大案要案,廳裡可以下撥一筆專案經費。但這不是其它案件,既是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也是在幫國稅部門追回本應該徵收進國庫的稅款。
廳領導沒明說,意思很明確。
周處長掐滅菸頭,側身道:“徐處長,剛才聽彙報時後勤保障組同志說專案組設有專用賬戶,賬戶裡沒錢,保險櫃裡有現金,好像九萬多。兩個經費比較緊張的縣局,能做到這一步非常不容易。
看看,這辦案場地、辦公裝置、通訊器材、車輛、人員……小韓同志說不遺餘力不為過。縣局經費緊張,廳裡經費同樣不寬裕,你們國稅能不能幫幫忙,幫我們解決一下。有三四十萬應該夠了,不夠我們自己再想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