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同家譜的可以認宗,不同姓的就可以結拜,舉辦儀式,焚香磕頭,用紅紙摺好後交換一份書面契約,裡面寫著誰跟誰因為友情深厚,願意結拜為異姓兄弟或姐妹,契約上寫明每個人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年歲,以及各自父方的資料,註記上結拜日的日期,最後結拜各方署名或蓋章或按指紋以表確認,這個契約就叫金蘭譜、蘭譜、蘭帖。義結金蘭,這個說法最早來自《易·繫辭上》“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世說新語·賢媛》記載“山公與嵇、阮一面,契若金蘭”。

[“畫指”是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在民間,尤其是不識字的老百姓之間,立契雙方標記的流行方式,相當於後來的按手印。就是當事人在契約後部自己名字的下方或與自己名字重疊的地方,親手畫上自己一根手指長度的線段,並畫出指尖、指節的位置,或者僅僅點出指尖、指節的位置,即畫指為記(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