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大門去!””

她惱怒地嗔著,龍高山現身請罪,如她所令,乖乖去天王府大門外

站崗了。

““我是動了些氣,可也有自己的算計,總之你別擔心了,多擔心你

的肚子吧。””

自己這三娘果然有呂后之風啊,身邊人全都怕她,還好自己不是劉

邦。

李肆無奈地想著,將三娘勸走了,他還得繼續算計......

安金枝和嚴三娘當然都想不透李肆為何要在鹽業上折騰,李肆也

很清楚華夏這千百年來的鹽政傳統,《鹽鐵論》引發的千年大爭論鹽

還排在鐵前面,由此可見鹽政對於傳統儒法社會的重要性。唐時黃

巢,元時張士誠,都是鹽商出身,鹽政之重,非同尋常。

李肆在鹽政上動手,不只出於個人情結,更懷著很深一番算計。

嚴格說,明清之前鹽政都只是專賣,而不是壟斷,這二者是有

區別的。專賣只是國家管控,鹽商來去自如,只需出資購鹽引即可。

明初所行的““開中法””,也是讓鹽商把糧食送到邊關,再以糧數發放鹽

引。萬曆年間,袁世振行““綱法””,才開始確立鹽商奎斷經營的地

位。

清時更強化了這一措施,鹽棄運銷食鹽要先向鹽運司交納鹽課,

領取鹽引,然後到指定的產鹽區向灶戶買鹽,再販往指定的行鹽區銷囘售

但鹽引不是隨便買的,商人必須以引窩為據,證明自己擁有運銷食

鹽特囘權。為了得到引窩,商人又必須事先““認窩”””也就是花錢買壟

斷經營權,而這樣的壟斷持權基本已經穩定為世襲特囘權。

這套壟斷經營體囘系運轉之後,就像一隻吸金獸,越轉越大角色也

不斷分化。最初鹽商直接向灶戶買鹽,後來分化出場商,握有向灶戶

收鹽的壟斷特囘權。原本銷囘售商都是自運自銷或者是資本不足,或者

是有利可圖他們開始轉包,也就是出租壟斷經營權,由此出現出租

權力的窩商和租賃引窩運銷的運商。

此外還有一類總商是鹽商裡資本最雄厚的,類同地方鄉伸他

們要協助官囘府,催辦鹽課鹽引的徵繳。若有積欠,總商就得賠付,同

時還要負責查禁私鹽。之前嚴三娘所殺的鹽道總巡,就是這類總商蒙養

的私人執法隊頭目。

明清這一套鹽政統稱為“1綱商引岸”,,核心管制思路就跟統囘治地方

一樣,將權力層層分解,跟資本流轉環節套在一起,同時將管制責任

和資本風險全數壓在鹽商身上,鹽商當然要如數轉移到最終消費者身

上,為此政囘府默許他們有““加價””、““加耗””、““借常””的持權。

整個環節,不僅捲入了資本”還捲入了各層官囘府,從鹽運司到鹽

院,到地方官囘府,乃至朝廷和皇帝都要伸手。歷代巡鹽御史都是清廷

內務府官員,康熙和乾隆南巡,花銷更是綺重鹽商。康熙南巡,有江

蘇宜思恭虧空案,重點還不在鹽政。乾隆南巡,引爆兩誰鹽引案,虧空

一千萬兩。乾嘉年間的動囘亂,乃至後來的白蓮教起囘義,軍費來源裡,

很大一部分都是鹽商““報效,”,其中兩誰鹽商在1砌到1奶年”就““報

效””五百五十萬兩

兩誰鹽區也就包括河南、兩江、湖廣共六省,清初正綱鹽課銀為四十

萬兩,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