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知乎專欄:神州幻夢

引言

狐曾經以不同的文化面貌出現在古人的觀念中。筆者嘗試將其嬗變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和各個形態分別定類為「凡狐」、「靈狐」、「祥狐」、「神狐」、「瑞狐」、「狐魅」、「狐妖」、「狐神」、「狐仙」等。

狐在古人的印象中,有極具靈性、通達人情、懷有仁德的一面,亦有神秘詭異、難以捉摸、鬼鬼祟祟的一面。基於先秦古人對狐的這兩種印象,「靈狐概念」後來分別沿著「瑞狐文化」和「妖狐文化」這兩個方向發展。本期的內容與後者相關。

與瑞狐文化不同,妖狐文化自古至清都深深地紮根在了底層民間之中,群眾根基十分穩固,所以其流傳的時間跨度和空間範圍都很廣,其影響力亦非瑞狐文化可比。

妖狐文化的發展主要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自先秦到魏晉,主要表現為民俗宗教文化;第二階段是自六朝至今,除了作為民俗文化存在之外,妖狐觀念在文學作品中也經常得到體現。筆者姑且以「妖狐民俗文化」與「妖狐文學文化」來概括之。

簡單而言,「妖狐文化」可以被劃分為三部分,

先秦以來在民間流行的「狐魅」觀念。這可謂是「妖狐文化」的早期形態。

古代文學作品中的「狐精」及「狐妖」的表現。這反映著當時社會上流行的狐妖觀念,也有助我們認識這個階段的「妖狐文化」。

「狐魅」觀念在現實中演化出的「狐信仰」,其中又可分為「狐神信仰」和「狐仙信仰」兩種,或兩個階段。

囿於篇幅,關於第三項會另撰兩篇來分別介紹,本文內容只涵蓋第一及第二項。但在介紹此兩項的概況之前,為了方便表述,首先得釐清先秦時期的一些神秘文化概念的定義。

因此,以下內容將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筆者對先秦時期的神秘文化概念的定義,第二部分才會介紹古代民間流傳的「狐魅」觀念的情況,第三部分則會介紹古代文學作品中的「狐妖」的概況,其中亦會言及「狐魅」及其進階的「妖狐」的情況。

第一部分 筆者對先秦時期的神秘文化概念的定義

在筆者的定類中,「靈狐」是指被初步賦予了特殊的文化意義,或可謂「靈性」的狐;「狐精」是指在此基礎上通人性、曉人情,能與人溝通的狐;「狐魅」則特指作祟的狐精。

當瑞狐們在昭示著邦國興旺、明君盛世之時,芸芸眾生的普通靈狐卻悄然開始妖魅化,成為筆者所定類的「狐魅」。不過言及「狐魅」之前,我們首先有必要認識一下什麼是「物魅」,因為這有助我們理解「狐魅」的性質。

在古代中國的幻想世界中,大概有四類角色:「天神」、「地只」、「人鬼」、「物魅」。前三者暫不論,所謂「物魅」其實便包含了「怪」、「精」、「妖」、「魅」等概念。

由於這些概念的性質比較相似,所以這些字通常都會連著使用,並稱為「妖怪」、「妖精」、「精怪」、「妖魅」等等。但實際上,這些概念之間還是有區別的,以下筆者便憑藉自己的一些淺薄認識,嘗試釐清這些概念的具體意義。

不過即使這些字的真實本義與筆者的個人理解有所差別亦無妨,因為這些字在本系列文章中就是用作指代這些概念,其實也只是為了方便表達而已。按照這些概念於本系列文章的定義,讀者可自行轉換為自己認知中的其他名詞。

「怪」:罕見奇特的動植物。

先秦典籍中,「怪」又常被稱為「物」,二者之間混用的情況頗為常見,都是指由異氣所生的奇特生物。

《莊子·達生》雲:「山多怪類。」

《爾雅·釋地》雲,東方比目魚、南方比翼鳥、西方比肩獸、北方比肩民,皆「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