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曉,你說的對,我三十多歲,家大業大,尋常人到這個年紀,已經可以送兒子去唸小學。我卻不能。”他說,“我必須結婚。”

我笑了。

“作為一個從圍城裡出來放風多時的人,林兆,我想告訴你,那裡一點意思也沒有。”

“男人或許都喜歡探險,但需要選對地方。那不是獵奇的好去處,遠不如商場。”

他低低地說:“那時董佩宜死去,我一個人去了香港,在她的墓碑前想,人一生其實要進兩次墳墓,第一次是婚姻,第二次才是死亡。”

“你是對的,林兆。”

我說:“愛情使人中毒,婚姻是活埋,釘好棺材就撒土。半死的也能很快死透。”

我們都不再說話。

林兆有寬厚肩膀,我漸漸靠在他身上。

我們喝的都是同一種酒。氣息融在一起。

我說:“今天的酒會,有人以為我是董小姐怨靈轉世。”

他胸腔微微震動:“怎麼說的?”

“只是隨口閒談。見到我真人近在眼前,嚇好大一跳。”

他輕輕說:“不用在意。”

第二十八章(上)

那天晚上我就在林兆床上睡了。男人居處沒有卸妝油這樣的物件,我拿他的潔面霜洗了臉,猶覺得清潔力不夠,往臉上多潑了一些熱水。

洗澡也沒有女人睡衣可換。我對著半空的大衣櫥橫挑鼻子豎挑眼:“裝置這樣不完善,女人住一天就要發瘋,還怎麼留人?”

他坐在床上,悶聲發笑。

最後只好穿著浴衣睡覺。

關了燈,窗簾拉得嚴實,什麼也看不見。林兆在被單下漸漸握住我的手。

他的手指似有獨立生命,將我指縫填得嚴絲合縫,務必要將我整隻手裹在手心。

我背對他,說:“怕我半夜偷走你的金卡?”

“怕你欲行不軌。”他說:“密碼也可以告訴你。”

我無可奈何地笑:“女人才吃虧!”卻沒有動。

然而他只是一夜都握著我的手。

我是真的困了,自顧去睡,哪怕下一刻天塌在頭上也不想管。恍惚裡不知究竟做夢沒有,但記得身在何處,與誰牽手。次日醒來,林兆已經先行出門上班,在廚房留了藍莓味的煉乳與一碟吐司給我。

並一張字條,上面壓著我的車鑰匙:吃完再走。

落款是林兆。

我清醒過來,想:早飯是一定要吃的,但叫我如何穿昨夜的禮服去上班?

衣櫥裡倒是有他的西裝襯衫之類的衣服在,長袖子長腿,真要拿來,我如三歲幼女偷穿父親衣物,一件上衣便夠我當連身裙穿。即便勉強穿得,出去也要被人當怪物看。

我有些懊惱,坐在餐桌邊往吐司上擠煉乳,迅速盤算,一面給林徐打電話,告訴他我會遲些到公司。

他卻以為我昨夜喝多,口氣有些關切:“這裡有我就可以。”

“幸好接下來的幾天時間不用再應酬。”

無衣可穿這樣的理由,使我覺得窘迫,臉上有些發熱:“謝謝你,林徐。”

但我終要出門去。難道要永遠穿著浴衣坐在這裡?

突然聽見有人按門鈴。

這不是林兆私所?難道果真有情人上門?

我很快走到玄關旁邊,自可視門鈴的螢幕上看見門外站著一名職業女性,像在哪裡見過,落落大方地說:“木小姐,林總要我送東西來給你。”

原來是他的秘書之一。

我這才開門,接到一隻大大的紙袋:“這是什麼?”

“噢,是衣服。”

翻一翻,裡面果然有一件白色麻料襯衫,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