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人商議了好久,最後決定以最快的速度動手,在肖國華還沒有插手之前把郭亮的口供拿到,然後再向肖國華等縣領導彙報,等肖國華想插手的時候,再已經生米煮成了熟飯,他只能暗地裡生氣。

張端高心裡默默地想:你們站著說話不腰疼,對這種案子檢察院最難處理。如果郭亮受賄的數額再大一些就好多了,反正郭亮的仕途已經毀了,審問他的時候可以動用一些手段,用*懲罰來逼他開口。即使將來肖國華知道,也不會有什麼過激反應,因為郭亮成不了他的幫手了。可現在只有五千元的受賄額,將來郭亮這傢伙賠了錢受了處分之後還會出來當官,加上年齡不大,將來爬上去不是不可能。肖國華就不會輕易放棄,就會為他打抱不平,那張端高有的是麻煩。所以,他不能對郭亮採取過分的動作。

那個傳達命令的人看出張端高的內心不愉快,就拍了拍他的肩膀,說道:“老闆看好你,你可不要讓他失望。”

聽了這話,張端高只好表忠心道:“我一定處理好這件事,請老闆放心。”他能提撥為副檢察長。張春秋可幫了不少忙,他還想更進一步呢。

那個人笑了笑,說道:“老闆肯定不會看錯你。”臨分手的時候,他才交給了張端高一封舉報信:一件打擊郭亮和肖國華勢力的道具。

張端高拿著這封舉報信慢吞吞地回了家。一個人坐在臺燈下拿著它看了很久:信是一個叫黎可陽的民警寫的,信裡說黎可陽自己為了調動工作,幾天前將五千元放在酒罈的泥封裡送給了郭亮。他說現在郭亮肯定知道了裡面有錢,因為只要開啟酒罈喝酒就能發現那一疊鈔票。他還在信裡說他在送禮的時候,有梅山鎮財政所的副所長王一發在場,王一發也答應可以作證。

當然,信裡還說了一些其他事情,說什麼郭亮沒有工作能力,一貫在當地農民家吃喝,索要農民的特產。這次送五千元給他。他當面說幫忙,等過了幾天就變卦了,現在電話都不接他的。氣憤不過的他只好舉報,寧願自己受處分也要把大貪官郭亮拉下馬,云云。

張端高是老檢察官。一下就看出了信裡的貓膩。與其說是郭亮受賄,還不如說是這個黎可陽在陷害郭亮,郭亮現在是不是知道酒罈泥封裡有五千元很難說,也許他壓根就沒有理那壇不值錢的本地家釀酒。

張端高知道這些都不重要,這些只是一個幌子而已。即使郭亮真的不知道酒罈裡有錢,也要他承認知道。現在上面的人發話了,他這個馬前卒的作用就是確保這些人的計劃演成功。

而且他還知道。一旦動手抓了郭亮,他就只能一條路走到黑。時髦一點的說法就是這事必須成功不能失敗。成功了,肖國華最多在心裡埋怨一下而不會公開指責檢察院並提請處分相關責任人,在縣長張春秋的庇護下,自己可以安然無恙。如果失敗,無法讓郭亮認罪。那自己就麻煩了,一件本不應該受理的案子這麼積極受理,將來不但無法回答肖國華的責問,而且還有和舉報人一起陷害郭亮的嫌疑。

“媽的,這傢伙捆不得打不得。我又必須讓他承認。怎麼辦呢?”張端高為此苦苦地思索了好久。如果郭亮是普通人,檢察院僅憑酒罈在郭亮家裡存放的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就可以認定他受賄事實成立。但郭亮身後有肖國華,必須有郭亮的口供才行。為此,他今天一早就派出了自己的幾個親信,一邊帶走郭亮,一邊仔細搜查郭亮的家裡。

將郭亮帶到檢察院後,按以前的慣例將他獨自關押,什麼都不問,讓嫌疑人增加心理壓力,讓他患得患失,權衡以前一些事情的輕重,讓他在心理準備說出情節輕的或與其他領導有關的以減輕自己的罪責。而只要他開口,檢察院的審訊人員就有辦法順著這些嫌疑人自認為無關緊要的事情擴大戰果,以此為突破口將嫌疑人心裡所有的東西都榨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