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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高飛,走的遠遠的。可她整整盼了十一年,希望被絕望慢慢吞噬,在生存的艱難裡逐漸灰飛煙滅。
“我替你儲存著,下次我們再相見時,我還給你。”滬森見凌菲不語,補充道。
“不是什麼貴重的物品,你喜歡的話就送給你吧。”
電話那頭,滬森輕輕撫摸玉佩上的字,一股暖流湧上心頭。
“以後不要往家裡打電話了,不太方便。”如煙說道。
“我知道了,以後不會再打了。那”,滬森頓了頓,說道:“我能給你寫信嗎?”
“寫信?”凌菲的心口在快速跳動,他會給自己寫信,可被沂成若和賢瑛發現瞭如何是好,但凌菲太盼望和滬森保持聯絡,看來只得拜託吳姨了。
“可以給我寫信,我報給你地址,你記著。”
滬森在已備好的紙筆上認真的記著,生怕寫錯字。
掛掉電話,凌菲回到房間,怔怔的盯著天花板上的蜜蠟和玉石發呆,賢瑛喜歡蜜蠟,於是沂成若不惜重金在家裡到處留下蜜蠟的蹤影,可賢瑛並不滿足沂成若的物質表達,他們的爭吵,如江南的秋雨一樣頻繁。
一分鐘也不想多待,凌菲起身沐浴,換了一件亮晶晶的閃片短裙,把眼睛暈染成墨綠色,塗上橙色的指甲油,大紅的口紅,化妝成她也不喜歡的樣子,她想一個人出去喝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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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苦自看明月苦(2)
夜色酒吧遵循著日落而作,日出而息的規律,這個點才剛剛開門。店員在擦拭外面的霓虹燈,見到凌菲,禮貌的說:“沂小姐,你好。” 凌菲是這裡的常客,又是沂家的千金,店裡無人不認識她。
酒吧的老闆叫秋明,和凌菲的年紀相仿,有著瘦高的身材,輪廓分明的臉龐,那雙深邃柔情的眼睛是店裡的活招牌。
他常扮成駐唱歌手,在月涼如水的夜晚,在西洋樂的伴奏下唱起時興的歌,把新客唱成了老客,把老客唱成了回頭客,夜色酒吧便成了這個城市裡夜不能寐的人,最喜歡的聚集場所。此時秋明正倚在吧檯上抽雪茄,聽見外面有人叫凌菲,便走向門口,和她撞了個正臉。
“凌菲,好久不見了。”他們很熟,秋明不需要客套的稱她沂小姐。
算起來,他們已相識了十一年之久,秋明十六歲時第一次見到凌菲,那時他還是一個跑場歌手。那天正好在夜色酒吧演出,一曲作罷,只聽角落裡有人大聲叫好。他循聲望去,是個小女孩,穿著樸素的白色連衣裙,懵懂天真的臉和燈紅酒綠的酒吧顯得很不般配,她看上去喝的很多,卻還在不停的讓服務生拿酒。
當時秋明心想,可能又是一個為療情傷的小姑娘,便沒有在意,收拾樂器準備離開。這時酒吧裡衝進來幾個記者模樣的人,拿著照相機對著那個小女孩不停的拍照,小女孩很抗拒,眼神裡滿是惶恐,酒吧裡的客人圍成一圈,對著她竊竊私語。
秋明愣住了,當那雙無助的大眼掃射到他身上的時候,他不顧一切的撥開人群,拉著她的手逃似的離開。
她緊緊攥著他的手,一遍遍的說:“帶我走好不好,帶我走,帶我走……”這句話,秋明一記就是十一年。
“凌菲,你今天氣色不太好,不要喝酒了,我請你吃飯吧。”秋明關切的盯著凌菲的臉。
“為什麼不喝酒,怕我不付錢嗎?”凌菲沒有看秋明,徑直走向角落的位置。
她在那個位置了坐了十一年,為了能經常看到她,秋明努力賺錢希望能早日盤下這個酒吧,沒想到戰爭期間,原來的老闆急著用錢逃往國外,秋明便以很便宜的價格實現了夢想,彷彿是命中註定的。因為凌菲,店名、裝修風格都沒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