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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把盛好的稀飯放下,接著道:“新庵公安局根據我們提供的情況,凌晨4點多找到被害人最後出現的地方,找到最後一個見過被害人的群眾,果然在他們轄區。”
“什麼地方?”
“柳下鎮官集村四組,在我們最開始打撈的砂石場西邊大概一點五公里。4月2號小兩口到官集的,官集四組路口正好有一個生意不好關掉的小商店,他們經店主同意,在店門口的雨棚下面彈棉花,白天在店裡做飯,晚上住在店裡。包括水電費在內,每天給店主15塊錢。”
劉旭從口袋裡掏出小本子,翻開看看,繼續彙報道:“跟我們夜裡摸排時掌握到的情況一樣,小兩口吃苦耐勞,手藝不錯,生意很好。在官集彈棉花期間,沒人發現二人有什麼異常,沒發生口角,沒發生爭執。
現在的問題是女的死了,又找不到男的下落。他們有一輛無牌帶棚機動三輪車,車一樣無影無蹤。據店主反映,4月8號下午,鄒某是一個人跟他結賬的,走的時候也是一個人,沒看見女的,且神色慌張。”
“男的有重大嫌疑?”韓博拿起筷子問。
“跟被害人的死亡時間能對上,如果他沒嫌疑,走的時候為什麼一個人,為什麼慌張。再說不管他有沒有嫌疑,一樣要搞清其下落,搞清他和被害人身份。”
“這倒是,”韓博想了想,又問道:“王大和程隊在做什麼?”
“他們凌晨6點多去城東分局開過一次碰頭會,一致認為鄒某和被害人不住旅館,無意中避開我們公安部門的特業管理,但只要認真查還是能查清其身份的。他們出門在外,不可能把賺到的錢總放在身上;他們老家有親朋好友甚至有孩子,不可能總不跟老家聯絡。
結合我們二次摸排和新庵方面摸排掌握的情況,基本上搞清了他們過去5個月的活動軌跡。從李莊到丁湖,從丁湖到良莊,從良莊到永陽,再經良莊到新庵。春節沒回老家,在梁灣一個倒閉的村辦廠過的。
新庵那邊新庵查,我們這邊王大和程隊查,重點放在郵政所和有公用電話的商店,看他們有沒有給老家匯過款,有沒有給老家打過電話。我們這邊外來人員很少,只要匯過打過應該不難查。”
“嗯,這是一個方向。”
局長和教導員休息,所有情況反饋在自己這兒,必須全彙報完。
劉旭再次看看筆記本,不無興奮地彙報道:“韓局,我們的判斷沒錯,兇手是在砂石場附近河段拋屍的。今天一早,一個老師傅從河裡撈出一個棉花包,用編織袋縫製的那種大的。
由於包底容易磨破,所以縫製時一般用粗布縫好幾層,跟做布鞋納鞋底一樣。以前賣棉花、現在賣繭全用這種棉花包。新庵刑警隊技術中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勘察發現包底有血跡。”
“有沒有磚頭之類的東西?”
“不是磚頭,是砂石場附近隨處可見的碎水泥預製塊,大大小小一共七塊,挺沉。唐所說爪子勾不來,只能把棉花包拖到河邊,是水上派出所民警在水裡撈上來的。”
那邊雜草叢生,靠省道的堤上有一排楊樹,晚上在河邊拋屍一樣不會有人注意。
韓博追問道:“現場有沒有勘察?”
“勘察過,時間過去太久,期間下過幾場雨,沒發現血跡,無法確定是不是殺人現場,只能基本上確認是拋屍現場。”
聽了這麼多,韓博突然想起一個最關鍵的問題:“認屍結果呢,新庵那邊有沒有安排民警帶見過死者的人去認屍?”
“安排了,凌晨4點多去的,先後去過三批,確認無誤,屍體就是小紅。”
恩恩愛愛的一對小兩口,怎麼會突然間反目成仇,痛下殺手呢!韓博不認為鄒某會殺小紅,可是又無法解釋鄒某走時的反常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