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把事情說清楚,來個“變相定性”,就能避免其中一方損失。雖然有些“多管閒事”,但從這件事本身能看出專案組民警在偵辦此類案件上的業務水平。

在此之前,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大多是國稅和檢察院管。正在查處的東華稅案,依然是國稅部門為主,公安只是配合。

02。28專案組,包括江省聲勢浩大的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專項行動,某種意義上代表著公安開始行使對此類案件的管轄權。這個管轄權能不能真正歸你,要看你專不專業,有沒有與之相應的業務能力。

這個業務能力不只是“偵”,一樣包括“辦”。

可以說這不是一個案子,而是一個面子。

韓博回想了一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也就是黃科長所說的相關規定,沉吟道:“這案子吧,我是這麼看的,這企業他要是不付款給別人,直接作應付賬款,他就能增值稅抵扣。現在他主動付款,反而抵扣不了,是不是太不公平?

這個企業的付款和銷售方不一致,完全是正常經營原因造成的。從法律上來說,三方抵款協議是為清償債權債務關係而簽訂的,此項行為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韓博笑看著周勝男,接著道:“國稅發192號檔案,立法的根本目的是防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這起所謂的案件中,三個企業整個過程業務真實發生,並未偷稅漏稅,增值稅鏈條並未間斷,我認為進項稅額應該予以抵扣。”

之前只知道有“理”卻沒有“據”,田成茅塞頓開,咧嘴笑道:“我就按您剛才說的擬一份函,連同其中一家‘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的材料交給新庵國稅局,請他們該補徵的補徵,建議他們該給人家抵扣的就給人家抵扣。”

“可以。”

法規有問題,他從立法精神上去“解釋”。

他不是懂一點法律,他是吃透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這樣的人不應該呆在公安局,應該來檢察院或者去法院當法官。

周勝男暗讚了一個,抱著再考考他的心理,翻出一份材料笑道:“韓局,你再看看這個。”

這個案件更簡單。

一個傢伙想偷稅漏稅,讓劉宗海、葉兆亮虛開60多萬增值稅發票,又擔心發票有問題,居然去稅務部門請人家鑑別真偽,結果稅務人員尚未鑑別出真偽,專案組民警找上了門。

無獨有偶的是,一向開真票的劉葉二犯,當時正好沒真票,於是給他開的是假增值稅發票。

問題來了。

經偵民警認為這肯定是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定性虛開,應該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由公安部門查處。

配合專案組工作的國稅局同志認為,不應當以虛開增值稅發票查處,而應當以發票管理辦法三十九條第二款“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的發票而受讓”進行處罰。

並且有相關法規支援,法規中明確將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中的“發票”,界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根據文義解釋這裡的“發票”僅指真發票,不應包括偽造的假髮票。

執法人員連法律法規都沒吃透怎麼去執法?

韓博暗歎了一口氣,苦笑道:“開真票是虛開,開假票就不是虛開,哪有這樣的道理。他讓他人為自己虛開證據確鑿,且有用來抵扣稅款的故意,怎麼能不處罰?”

思崗政法系統人不少,真正精通法律的卻不多。

周勝男興致越來越濃,接二連三翻出一堆稅案中的“疑難案件”。

考我?

打擊經濟犯罪,我從良莊這個不起眼的小鎮一直打到東華那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