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就看到了店內的臥室裡,兩個女人和一個孩子滿頭鮮血的倒在床上,已經沒有了呼吸。

楊新海在短短几天內連續犯下兩宗命案,他膽子也越來越大。

此後的案件,他再也沒有手軟過,基本上都不留活口。

2000年的國慶節,楊新海又瞄上了一個小女孩。

那女孩只有12歲。

但是在楊新海看來,那是最新鮮的獵物。

當天晚上他就行動了,他從來不會延誤時機。

那天,家裡沒有其他人,只有63歲的奶奶和12歲的小女孩,以及小女孩7歲的弟弟。

楊新海進屋後目標明確,直接砸死了奶奶和男孩。

因為他的主要目標就是小女孩。

小女孩一個人睡在另一個屋裡,楊新海也沒有讓她活著,先把她砸死,隨後對她進行了姦屍。

自從他開始殺人之後,他越來越迷戀上了殺人帶來的快感。

楊新海這一次殺了3個人,搶了7塊錢。

而且這一次,又有一個人差點成了他的替罪羔羊。

並且這個蒙冤的替罪羊還被勞教了1年。

以至於大家很長時間都把他當成殺人犯,連他兒子娶媳婦的事都因為這個原因被耽誤了。

一直到2003年被抓,楊新海都是用同樣的方式一共作案26起,殺害67人。

只要有年輕的女性,他是不會放過的,都會對她們進行性侵。

不過,楊新海從來不碰30歲以上的女人。

這當然是有原因的。

楊新海曾經跟一個30多歲的女人有過糾葛,後來就對30以上的女人產生了厭惡感。

當時楊新海還是一個老實本分的打工仔,他在山西臨汾一個水利局的建築工地上當小工。

在那兒工資並不高,一天2塊錢。

不過楊新海那個時候對生活的要求也不高 。

窮苦慣了的他覺得,能憑著自己的雙手掙錢,就很滿足。

楊新海在工地辛辛苦苦幹了3個多月,工程完工時,他領到了180多塊錢。

這些錢對於楊新海來說,已經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了。

他揣著這些錢離開了工地,打算換份工作。

當時他想先找個住的地方。

原來在工地打工,工地有宿舍。

離開了工地,他就只能露宿街頭了。

不過他很快在烏衣巷找到了一個住處。

那家住著一個寡婦,正好多了一間房。

當楊新海問她租不租房時,寡婦同意把空出來的那件房租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