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素媛”案-11(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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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鬥淳,說他是個披著人皮的畜生,一點都不為過。
他不僅侵害了年僅8歲的女孩,為了毀滅自己留下的證據,他對娜英的身體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清理。
他先用水管對娜英的全身進行了沖洗。
因為怕洗不乾淨,他衝了一遍又一遍,整個過程持續了十幾分鍾。
冰冷蝕骨的水打在女孩身上,幾乎將她凍暈。
但趙鬥淳的暴行並沒有結束。
他對娜英的下體進行了一輪沖洗。
沖洗完之後,他還是不放心,怕衝不乾淨。
於是採取了更殘忍的做法,導致娜英的腸子掉出體外。
趙鬥淳卻又把腸子又沖洗了一遍,這才放心。
不過,他曾試圖把腸子塞回娜英體內。
但試了幾次,沒有成功。
但這個粗暴的行為導致了娜英的肛門括約肌被完全破壞,並造成腸道、陰道以及子宮的永久性損傷。
趙鬥淳見腸子還露在外面,於是他找來了一些樹枝樹葉摻進了腸子中,還在娜英的下體也塞了不少的樹枝。
此時的娜英已經完全昏迷。
趙鬥淳又用抹布把整個衛生間都擦了一遍,地板也用拖把拖了好幾次。
在確認了所有的證據已經被消除之後,他匆匆離去。
走到半路,他突然想起了掉在教堂外面的那把雨傘。
他不放心,於是又折返回去撿起了雨傘。一直到家附近才丟棄。
而第二次,他還刻意避開了監控。
當然,娜英的記憶只停留在趙鬥淳用水沖刷她身體的那一刻,後面的情況,是警方根據她的傷推測出來的。
而趙鬥淳,依然沒有承認自己的罪行。
當警方把所有證據都擺在他的面前時,他最後的辯解竟然是,他當時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了。
他簡直畜生不如。
不過有了娜英的指證,結合其他的證據,趙鬥淳被判刑是板上釘釘的事。
但這個人渣依然還能想到辦法。
這個辦法雖然不能幫他免除罪責,卻可以減輕他的量刑。
這個辦法就是,他一直聲稱自己喝醉了。
在對警方的供述中,他先是稱自己在案發前一天的中午12點喝了一瓶洋酒。
接著又在下午7點之後的30分鐘內喝掉了一瓶半的燒酒。
之後又去便利店買了一瓶洋酒,並在一家KtV裡一直喝到晚上11點。
他甚至還向警方提供了他買酒的小票。
不過他的說法被律師駁回。
律師認為,除了第一次喝酒的地方和喝酒的量可以確定之外,其他的說法都沒有證據。
而對於他說自己喝醉了什麼都不記得了,這個說法也站不住腳。
就算趙鬥淳前一天喝了大量的酒,但過了10幾個小時,酒精也早已代謝掉,不可能存在案發時還處在醉酒狀態的可能。
見這套說辭被揭穿,趙鬥淳又改口了。
他又說自己是從案發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6點為止一直在喝酒,並且把酒的數量說得比之前多了兩倍。
趙鬥淳的狡詐真是讓人咋舌。
而他這麼做的目的也非常明顯。
他想借著醉酒一說,為自己爭取最輕的刑罰。
在法庭上,趙鬥淳也可算得上一個“影帝”。
他全程表現的彬彬有禮,並且一直在喊冤。
他說自己真的是什麼都不記得了,也不相信自己會做出這種獸行。他認為是警察搞錯了。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他還遞交了一份300多頁的手寫請願書,聲稱自己無罪。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