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神聖的完美的道德之愛,但是,我同樣也不否定可能會成為痛苦的“一見鍾情”。對於大眾來說,很難得到真正的道德之愛,因為大眾不會把那種愛稱為愛情,同樣,大眾也不可能達到道德的聖境。大眾所經歷的往往是“一見鍾情”的痛苦歷程和不完善的道德婚姻。前者使他們歷盡愛情的歡樂與痛苦,最後走向愛情的終點,而後者使他們經歷另一場沒有終點的愛情,然而往往由於缺乏“美”的誘惑與“非理性的慾望之愛”的調解,這場愛情剛剛開始就結束了。有很多人只到晚年才重新相愛,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終於走到了道德的大道上,從此相伴走向黑暗。

那些沒有經歷“一見鍾情”式的愛情的人,極有可能會在婚姻中紅杏出牆,因為他們的非理性因素始終沒有得到滿足,它們始終被囚禁在道德的牢籠裡,但凡有一天被誘出,則不可抗拒,相反,那些在婚前經歷過“一見鍾情”後的歡樂與痛苦的人,往往更在意道德的力量,這就是為什麼人們在結婚時會找道德完美的異性。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說,我贊成人們多談幾次戀愛,尤其要經歷那些真正的美之愛,之後,他們才會走向道德之愛,才能走向神聖的婚姻,即永恆的愛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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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受三種力量支配(1)

古希臘人將愛情分為四類,即情慾型、友誼型、利他型、眷戀型。這種分類顯然非常表象化,沒有觸及愛情的本質。

從古希臘到當代,人們對愛情型別的研究不斷深入和展開,加拿大社會學家約翰·李以及後來的美國心理學家托馬斯·拉斯維爾和馬爾西婭·拉斯維爾,認為愛倩有六種型別。在這六種型別中,幾乎包括所有的古希臘對愛情的分類和分析,這六種型別是眷戀型、利他型、情慾型、狂躁型、實惠型、賭博型。很顯然,人們始終沒有掙脫表象的束縛,或者研究者總是想透過一些數學方法,即統計法等來獲得一些真理,但這種方法在研究人的本質時往往會失效。

愛情是一個人本質的別一種表現,是人類讚美和實現自我的一種內在行為。雖然我們可能無法用某種確切的語詞來為愛情定義,就好比人們始終不能為詩歌下個定義一樣——是的,愛情就是詩,它是難以述及的,但是,無論如何,我們又識得哪是詩歌,我們還是一眼就能認出愛情來。

我的研究始於詩,終於詩。為了避免冗長的閱讀,我儘量簡單地來表達我對愛的認識。

一個人一生之中,有三種愛始終在不斷地出現,第一種是對美的愛,這是天生的愛,是無法說清的原因,當然除了上帝。美是人生命中固有的感知能力,因為固有,所以美也是天生的,是無法說出的。美有公共的美,即大眾都認同的美,但也極具個性,即每個人對美的感受還是很多的,這是因個人的體驗與認識有關而形成的。

這種愛大多起始感官,然後才參與智慧。為什麼說是智慧?因為智慧是內化在人的感知能力中的,它在長久的訓練中,已經不需要理性的分析,而它本身就可能是理性。它與知識不同。

這種愛能至於純粹。

很多人在成家後還會不斷地愛,比如男人經常會喜歡漂亮的女人,即所謂好色。這是很正常的。但好色過分,即要佔有好色,就與第二種愛(道德之愛)相牴觸,這是一夫一妻制社會下的一種性存在。女人也一樣,會不斷地暗中喜歡一些俊美*的男子或有英雄氣概的男子,甚至還會喜歡漂亮的同性。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若要佔有便也過分,那樣就會紅杏出牆。在目前這種男性為中心的文化社會里,女人這樣做等於自殺。

第二種是道德之愛,這是社會在進化過程中賦予人的精神,如善良、忠誠、大度等等。除了美之外,能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