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殺了他?怕是誰也不會服氣,說不得不少人就要有看法,有怨氣!

理由不足以殺他不說,董策還要顧慮到石進和周仲的面子。既然是他們手下的兵,就算是根本不知道這個人,一旦出了事兒,本能的便是要護著他的——這是人之常情。若是因為那女人的一番哭訴,外加霍青桐的一番說情,就要殺了韓守正,那不啻是在石進周仲二人臉上掄了一巴掌,很不給他們面子。而且還會讓他們生出一種,自己在董策心目中地位比霍青桐差得遠的這種感覺。

就算是自己的手下,也是要顧慮維護臉面的,別人跟著你出生入死,總不成連顏面都沒了?

而且還有一樁,似乎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事,等閒還是別插手的好。

“這麼說吧,現下要殺韓守正,那是難辦。”

董策沉聲道。

霍青桐頓時大急,正要說話,董策擺擺手:“你先別急,聽本官說完。”

一聽他自稱本官而不是我,霍青桐便知道他有些動氣了,頓時心裡一陣畏懼,趕緊老老實實的坐著再不敢插嘴。

“不過麼,先讓張繡脫離苦海,那是沒問題的。”董策看著霍青桐道:“怕是現在張繡所求,也不過就是能先逃出魔掌吧?”

霍青桐聞言一喜,道:“沒錯兒,她原來是因著沒了指望,才說要跟韓守正一塊兒死的,若是現下能不跟韓守正再做夫妻,她也是願意的。只是大人,若是韓守正不肯休妻,她可如何是好?”

“誰說非要韓守正休妻了?”董策淡淡道:“還可以義絕。”

由於深受某些電影電視劇的毒害,導致後世許多國人認為在古代,只有丈夫休了妻子才是離婚的唯一途徑,實際上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兒。

某些影視劇中,動不動家裡男人拿著休書一吆喝:“老子要休了你!”

女方頓時便是恐懼十分,趕緊求饒云云,事實上,這等事兒在古代,固然有,卻不是絕對。想把妻子掃地出門就掃地出門?想得美!

想隨意打罵妻子,就是不休對方,讓妻子一輩子都得捱打受辱?想得美!

至少從律法層面,古代歷朝對女子的保護還是很強的、

丈夫可以休妻,但是妻子也有名正言順不離開夫家的理由;丈夫死活不休妻,妻子也能和丈夫協議離婚;有時候,根據朝廷律例,甚至可以強制妻子與丈夫離婚。

這就是這個年代存在的三種主要的離婚方式——“七出”、“和離”、“義絕”。

“七出”指的是是男方單方面的休棄,“和離”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而“義絕”,則是法律規定的強制離婚。

一般來說,休棄妻子要符合特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就是從西周開始就流傳下來、一直到清末時候,幾千年間來幾乎沒變過的——“七出”,又稱為“七去”,即女方在七種情況下,將被男方名正言順地休棄。

按照儒家十三,始見於《唐律?戶婚》,其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不坐也就是不犯法。“和離”,基本上是因為雙方感情破裂而發生的,婚姻講究緣分,既然雙方感情不和,不如好聚好散。宋代人覺得唐律不錯,便沿用了“和離”制度,宋朝的律典《宋刑統》規定:“若夫妻不相和諧而離者,不坐。”大明也有類似的規定,在夫妻感情確實不和、無法共同生活的情況下,准許離婚。

不過“和離”這種離婚方式必須得到夫妻雙方的同意才不算犯罪,否則就算非法遺棄,要受到法律的懲治,妻子更是無權擅自離開丈夫。

《大明律》規定,如果妻子揹著丈夫逃跑,要打一百大棍,由丈夫賣掉。逃走之後還改嫁的,判處絞刑。即使是丈夫出逃,妻子三年之內不向當局彙報而自行逃走的,打八十大棍,在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