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陣亡一人,本都斬獲賊人首級少於三級者,各扣餉銀一月,給亡者之家優恤,若斬得三級,則亡兵亡官,官給銀優恤,為半年之餉銀。”

“凡一人對敵先退,斬其都頭,若都頭不退而兵退,陣亡,都頭從厚優恤,餘兵斬首。”

“凡若大陣敗走、被賊殺死之官兵,若傷在背後者,還以敗事論,並不優恤,招此人進軍中之人,須得追究責任。”

“臨陣第六禁約,曰不可失其器械。凡把軍中長矛刀械借給別人、或是因懶惰致其鈍、私擅更易軍裝器械、入場忘帶一件以上者,軍法捆打,照臨陣事例,都頭連坐。凡行列不齊,行走錯亂,擅離隊伍,點鼓不行,聞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興,開旗不接,得令不傳,傳令不明,道路擠塞,言語喧譁者,俱治軍法。”

“臨陣第七禁約,曰塘報斥候。凡擔當探賊塘報及官兵有聞賊中訊息,不拘這訊息要緊不要緊,不許官兵於中途邀截問答。你只須徑自閉口,速赴本官或軍中主將處陳說之後,許你將這訊息宣於眾者,方可與下面將官等說。若未見主將之錢,敢於中途因人問起,即便說出,但有一人先知在主將之前,定以洩漏軍機,問者、答者皆坐軍法。就是本管的親近親厚之人問,也不許對他說。又或有已經稟知主將之後,已然囑咐你不許四處傳說者,絕對不許再洩露。若有人敢強行要來問你,逼你說出,你可向本官秉來,一體治罪。”

“臨陣第八禁約,凡遇賊,各都嚴備聽令,候探知賊人多寡,以憑發兵,不許違令爭先,恐陷不測。”

“臨陣第九禁約,凡臨陣拋棄軍器者,及不衝鋒官兵臨戰易換軍士精利器械馬匹者,各以軍法從事。凡臨陣詐稱疾病、畏避艱險者,及藉故將軍器毀折、以圖躲避者,斬。”

董策幾乎是一句一個軍法,一條條的結尾都離不開一個斬字!

這九條臨陣禁約,可謂是殺氣淋漓,兇殘異常。

所有人都在靜靜的聽著,沒有一個人有任何的異議,甚至在他們心裡都沒有任何的不滿。

董策給他們吃,給他們穿,給他們安定的生活,給他們活下去的希望,給他們以美好未來的期待;同時,董策也用最嚴格的紀律要求他們,用皮鞭,用棍棒,用無情的懲罰來約束他們。恩威並施之下,他們對董策已經只剩下了本能的敬畏和服從,不會有任何異樣的想法。唯有俯首聽令,嚴格執行而已。雖然‘斬’很多,‘軍法從事’也很多,但是已經是比明朝的軍法要輕不少了。洪武大帝真真是個霸道無比的人物,用軍戶制度把開國之初的二百八十萬大軍給變成了幾百萬奴隸,而且還制定了極為嚴苛,動輒殺頭的律法來約束,到了後期,更是在這前兩者的基礎上加上了一條——不發軍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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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二零六 戰前

在這麼惡劣的環境下,大明朝的軍戶們還能掙扎著生存下來,真真是生命力頑強無比了…若是換成兩宋那些兵,你們文官瞧不起俺是吧?沒事兒,只要給的銅夠就行!腰間有銅,管你看得起看不起俺!

但若是敢短了俺一個元豐通寶,俺定得鬧將起來,讓你朝廷也沒臉!

總體來說,董策制定的這被他稱為《戰陣軍法九章》的九條禁約,是以戚繼光的軍法為基礎,又加上了自己的一些變通和理解。比如說戚繼光的軍法之中,連坐制度,能夠從甲長一直連坐到隊長、乃至於哨官,而董策軍中現在還沒有這麼多的人,這麼複雜的編制,是以連坐到都頭這一級別,也就差不多了。

這軍法九章肯定還不是最完善的,其中定然還有許多未曾顧慮到的地方,但是這是作為一個基礎存在的。

大的方面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