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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幹。
事實上這不只是一個專業問題,也涉及到一個案件管轄權問題。
公安部頒佈的各個規定和細則等相關法規中,對於確定刑事案件指揮員有基本要求,涉及到兩個市、縣以上的重、特大案件偵查,應當由直接承擔偵破任務的主要一方或上級公安機關的偵查領導幹部統一指揮。
正因為如此,省廳指示由正處級偵查員周健康擔任02。28案專案組長。
4。19案死亡一人,按相關規定應由縣一級公安局負責偵查。只有死亡二人或投毒、爆炸那些影響惡劣的大案,才會由市局刑偵支隊負責。
市局不管,為一起水漂案件也不可能去驚動省廳,兩個縣局只能“踢皮球”。
開始屍體漂到東岸,思崗縣局責無旁貸。
風水輪流轉,現在基本確定案件發生在新庵,新庵縣局成為“應當直接承擔偵破任務的主要一方”。
張局好不容易把“燙手山芋”送出去,正常情況下韓博是不會再接回來的,不會當這個“現場勘察總指揮”。
關鍵今晚不光要找血跡,一樣要收集生物物證。
兩個縣局技術民警大多中專畢業,一直是“一把刷子打天下”,沒接觸過這些,就自己去703“進修”過,稍微懂點,只能硬著頭皮上。
“同志們,請過來一下。”
韓博拍拍手,把兩個技術中隊的民警召集到老喬的警車前,交代道:“各位,國際國內司法部門多年的dna檢驗實踐認為,現場生物檢材是極其複雜的,其分佈的範圍、附著的載體、斑跡顏色、形態、大小及提取方法,全會影響dna生物物證的發現、提取及檢驗。
只有透過仔細檢視生物檢材的差異性,瞭解案件現場情況,分析與案件相關的犯罪過程,才能準確地選取有用的生物檢材,第一時間找到犯罪嫌疑人的dna資料。所以請大家不要急於勘察,先聽秦大介紹下大概案情然後再動手,總結起來就是一看、二想、三提、四送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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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章 “這對小兩口有問題”(求訂閱,求推薦票)
上面包車,秦大簡單介紹完案情。
韓博湊到車頂燈下看看時間,總結道:“被害人最後一次出現在店裡,屍體出現在一點五公里外的柳下河,基本可確定拋尸位置。換言之,作案現場就在這一點五公里範圍內。有可能在店裡,有可能就是拋屍現場。
如果店裡不是作案現場,我們就可以將店裡提取到的證材,與在作案現場有可能提取到的生物物證進行比對。要是能將兩個現場提取到的非被害人證材比對上,那麼鄒某就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一個技術民警反應過來,舉一反三說:“要是能找到作案現場,在作案現場提取到既不是被害人也不是鄒某的證材,就可以判定兇手另有其人。”
“理論上是這樣,關鍵我們無法確定有可能提取到的證材是不是來自鄒某。但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只要找到作案現場,只要提取到足夠證材。送檢之後的鑑定結果,可以作為專案組確定偵查方向的重要參考,將來還可作為證據鏈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韓博回頭看看站在車門口的秦大和王解放,接著道:“鄒某二人在店裡生活七八天,每天在店裡洗澡,晚上在店裡打地鋪,毛髮應該不難找。重點放在打地鋪的位置,用手電進行斜光照射,仔仔細細搜查。
考慮到鄒某走之前對現場進行過清理,大家注意觀察那些不易直接觀察到的地方,比如門背後、售貨架底下、地磚裂縫、地磚接頭及水龍頭下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