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最後一個離開會議室的。”

“對,那天我是第一個離開會議室的,而且是匆匆忙忙,幾乎一路小跑,直接跑到了電梯口。也就是說,那天我不可能最後一個離開會議室,也就不可能拿走常昆的公文包。所以說,你們的第一個證據就是子虛烏有,參加那次會議的人,都有機會拿走常昆的公文包,但是你們忘了一個先決條件,就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