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張美琪作為一介女流之輩,外面雖柔弱,但內心卻是剛強的,有骨氣的……

她明白,愛情,婚姻不是靠退讓,靠乞求得來的……

她也明白,離婚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困難和挑戰……

比如經濟上的自立、情感上創傷,家族的壓力,社會與論的壓力,以及可能的孤獨感……

但是,她不願意將自己的幸福寄託在一個不珍惜她的人身上。

在這個過程中,我母親也展現出了非凡的勇氣和獨立精神。

她選擇了面對現實,退出這段她曾自認為,也曾有多少人羨慕的幸福婚姻生活。

這意味著她必須放棄養尊處優的富家少奶奶生活,從頭開始,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

但,我的母親不後悔這樣的選擇……

最終,我母親提出了幾個退出婚姻的條件

一,羅氏公司不能擅自終止與張氏的定貨契約合同,必須維持五年以上,讓張氏生產的貨物有穩定的銷貨渠道方可終止。

二,她腹中的胎兒乃羅氏骨血,且為男嬰,將來,羅世恆佔有的公司股份,必須無條件轉讓給孩子……

這,就是母親張美琪籤離婚協議的附加條件,經專業律師認證,有法律效力。

:()無痕的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