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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聯手合作,也不知道讓多少人認罪伏法,他們認為,沈臨也不會例外。
沈臨皺眉沉思著。他突然想起一個問題,昨天下午剛搬來的時候,他曾經出了後門站在草坪上與鄰居威爾談了接近半個小時的話,腳印定然是那個時候留下的。
沈臨想起,當時威爾似乎剛為這片公共草坪澆過水。既然澆過水,那麼留下鞋印就有可能了。不過,隨後傍晚時分就下起了雨,經過這麼久雨水的沖刷,鞋印怎麼會一直留到第二天上午,一直等到警察來現場勘查,採集鞋印?
這裡面大有文章了。
一念及此,沈臨就淡淡道:“貝絲博士,你所謂的鞋印,或許正是我留下的。但是,我只有昨日下午大約四點多出過門,在草坪上與威爾有過短暫的交談,這是我第一次認識威爾。而隨後,我就進屋休息,一直到上午,都沒有出過門。”
“鞋印或者是下午留下的。可大半夜的下雨,鞋印竟然還沒有被雨水沖刷破壞,這也算是咄咄怪事了。”
貝絲聽了沈臨的話,根本不予相信:“沈,你不用狡辯,腳印明顯是你凌晨時分轉移屍體留下的,你還狡辯什麼?”
“那麼,現場留下的幾枚腳印?”沈臨冷笑反問道。
貝絲聞言一怔,沈臨的話觸動了她。
她沉吟道:“只有兩枚,不過,作為證據,就足夠了。”
“那也真的很滑稽了。如果是留下腳印的話,如果是我轉移屍體的話,那麼怎麼可能只在現場留下兩枚腳印?難道,我是飛過去又飛回來的嗎?”沈臨反唇相譏。
第317章反客為主
貝絲臉色一變。
她突然意識到,自己這一次似乎真的是有些過於草率下結論了。
而在往常的案件偵破過程中,她卻不是這個樣子的,她所掌握的證據每一次都會成系統並一環扣一環,經過了再三的論證和推敲後才會對“某人”進行犯罪推定,而這一回——面對有眼前這個華夏男子涉及的兇殺案,她或者真的有些“操之過急”了。
目前,警局掌握的證據主要有三大塊。
第一,有目擊者的證詞,凱特在死亡之前,進入過沈臨的寓所。而死者陳屍地點與該寓所距離不遠,死者腳底板更是沾染上了該寓所內的地毯纖維。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作為嫌疑人的沈臨和安迪無法自證清白,警局將沈臨的寓所視為犯罪第一現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這是合理推斷。
第二,死者所穿著的女士睡衣,屬於安迪所有,而睡衣上除了安迪、凱特兩人的指紋之外,還有沈臨的指紋。
第三,腳印。草坪上留下的兩枚鞋印,經過比對和核準,與沈臨的皮鞋印紋相吻合。
如此種種,貝絲就當機立斷地推定,沈臨就是犯罪嫌疑人。
但反過來說,上述證據看似非常全面,但實際上也存在諸多的漏洞和疑點。
比如說沈臨的殺人動機。一個剛剛從國外來的中醫訪問學者,來到f城才一天,他為什麼要向一個本地一個十四五歲的女孩下手?見色起意的推斷有點太牽強。當然,見色起意也是一種動機,只不過,作為一箇中醫訪問學者,沈臨選擇在抵達本城的第一天實施犯罪,有違常理和社會常規。
再比如說陳屍地點。假設沈臨就是殺人兇手,那麼,他為什麼要將屍體陳屍在距離自己寓所不遠處的地方,這不是明擺著要將自己拖進嫌疑泥潭中去嗎?他完全可以將屍體隱藏起來或者陳屍在其他遠離自己寓所的地方。
更不要說沈臨自己所提出的質疑了,如果沈臨要轉移屍體,那麼,為什麼在現場只留下兩枚腳印。現場僅存的兩枚鞋印,本身就顯得有些詭異。這是最大的疑點。
除此之外,還有頗多細節上的缺陷,統統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