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和人生了!我要奮起直追!你等著我!”

正月二十二,孟塵騎著他的二八大槓,帶著媽媽準備的乾糧直奔縣城,第二天就開學了!初一的第二學期到來了!少年的他也該奮鬥了!

但是他開學的第一天,就被一個勁爆的訊息驚呆了!孟祥宇被抓了!公安機關要在一個星期後召開公審公判大會!

一個星期後的縣體育運動操場,各學校學生和一部分機關單位人員全部到場,整個操場上面全部是烏壓壓的人群,操場的周圍也站滿了聞訊而來的人民群眾,一隊威風凜凜的公安武警押著孟祥宇還有他的媽媽,以及另外的三個同夥站在被告席!公開審判大會開始!首先由縣檢查院提出公訴:

被告人孟祥宇,男,十九歲,城關鎮人員,縣一中初一三班學生,因為近半年的時間屢次偷盜個人和單位財物,涉及金額較大,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較大,遂對其提出公訴!

被告人何翠花,女,四十六歲,孟祥宇母親,因為窩藏孟祥宇偷盜來的財物,涉嫌不明財物窩藏罪,且在公安人員辦案時拒不配合,涉嫌包庇罪,對其提起公訴!

被告人丁某某,何某某,李某某,曾多次協助孟祥宇轉移偷盜物品,並參與偷盜行動,涉嫌協助犯罪,對他們提起公訴!

然後開始法院的審訊,在大量的確鑿證據面前,幾個犯罪嫌疑人對所控罪行供認不諱,於是法官最後一錘定音,開始宣判:

孟祥宇,男,十九歲,盜竊財物價值合計約三十四萬餘元人民幣,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後宣判孟祥宇有期徒刑五年,罰沒其全部不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