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可以離婚。

以上是我的意譯,因為兩段原文也有出入。

章師這段廣告登出之後,國內各地報紙,紛紛寫成新聞,認為一時奇談,所以他的廣告雖只登《順天時報》一家,而各地報紙改寫新聞,成為義務廣告,遍及全國。當然有許多迂腐計程車大夫階級,認為夫死之後,不令守節,可以再嫁,是一件極荒唐的事情。

章師徵婚廣告刊出之後,當時是否有人應徵?不得而知,但是章師在此後一段很長時期,並未得到一個合乎條件的配偶。推斷起來,可能應徵的女性,連一個都沒有,而且那時章師奔走革命,已經名震全國,結婚與否,並不急於付諸實現。不過這次的廣告,倒成為國人傳誦一時的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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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人有意 章師懵然

據日本發行於昭和十一年(1936)八月的《中國文學日報》載雲:

吳淑卿女士,十九歲,志願加入革命軍,稱為革命女志士,為當時轟動一時的新聞人物。彼願作章炳麟伴侶,有意示愛。章氏懵然,未曾介意。黎元洪見此情形,願意做媒。章氏以革命為重,結婚為次,未成事實。

這段文字,在我看來,吳淑卿女士可能並非湖北人,但章師何以第一條條件提出以湖北女子為限,我也百思而不得其解。而且後來與湯國梨女士結婚,湯女士為浙江吳興(烏鎮)人,並不合他的徵婚條例的第一條。總之,在那個時候,他志在革命,忙個不了,婚事也就擱置下來。

看來吳淑卿女士對章師卻屬有意,或許還有些失戀的痛苦,一時激動,寫了一篇《吳淑卿投軍文》登載在《民立報》,時在辛亥九月十日(即陽曆10月31日),也曾有日本文的記載,現意譯如下:

……愚生雖學問淺薄,但對國事稍知一二,今不以男女有別為畏事,但願我國四萬萬同胞,同心協力,負起振興中華大漢之人權,發揚黃帝后裔之光輝……

這篇文章,出於吳女士手筆,原文當然極長,措詞慷慨激昂,日文只譯載其一二而已。這件事的經過,在日本書上一再表示吳淑卿女士愛慕有心,而章師可能毫無所知,這由於章師的個性有異於常人,對男女戀愛之事,是不大起勁的。這段佳話,在許多寫述章師遺事的文章中,都未提及,被我考證出來,對本文充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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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湯聯婚 趣事多端(1)

我查到章師與湯國梨女士結婚的年月日和當時的情況,有四種記載,一節口述。

一、《岑村筆記》上的一段記載

該段記載,題為“章太炎婚事”,內雲:“樸學大師章炳麟一九一三年六月六日,和湯國梨在上海愛儷園舉行結婚禮,介紹人張伯純,證婚人蔡孑民。章生平論文,盛推魏晉而薄唐宋,故其所作詩文,多古色古香。”

二、陳大絡的一段記載

據《藝文志》陳大絡雲:六月十五日章炳麟在上海愛儷園(哈同花園)與吳興湯國梨女士結婚,時炳麟年四十六歲,湯女士二十八歲。那一天觀禮的,有孫中山先生、黃興、陳其美,介紹人是蔡元培。炳麟又不知從何處借得一頂其高無比的大禮帽。禮畢在一品香宴客時,即席賦一絕句:“吾生雖米,亦知天地寬;振衣陟高岡,招君雲之端。”又謝媒一絕句:“龍蛇興大陸,雲雨致江河。極目龜山峻,於今有斧柯。”

依據上文一九一三年是民國二年,足見湯氏是章師的續絃。《岑村筆記》的按語中說:章師在愛儷園結婚之前,大鬧笑話,當然一位國學大師,不喜歡俗禮的束縛,他最不講究這一套,時人就說他大鬧笑話,其實這些笑話,根本微不足道,也可以說是讀書人的常事。

以上情況,有兩點記載不同,一說介紹人是張伯純,一說介紹人是蔡元培。但我在馮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