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雖然不賺錢。但影響力很大,連許多政客都要依仗,但是在政客依仗的同時,也得罪了許多的政客。若是讓他們抓住契機,從娛樂報紙反攻其他的報紙,自上而下的整頓,那他們就損失慘重了。

畢竟每一份大型報紙絕對不是單獨存在的。

“那其他的經紀公司呢?”報紙編輯有些遲疑,“我們怎麼交代?”

“管他們去死!”

第二天,各大報紙就反戈一擊。

“近日,神話組合公司對漢城法院發出請求,請求漢城法院將十大經紀公司的奴隸合約宣佈為無效。”——《東亞日報》

“神話組合公佈10個型別的不公平條款後在韓國引起了軒然大波,經紀公司與藝人之間的“奴隸協議”再次受到了爭議。”——《韓國日報》。

當天下午,李孝利召開釋出會,凡是被寄了律師函的報紙悉數到場,沒有人敢不來,壟斷和操縱娛樂兩大達摩克利斯之劍還懸掛在他們的頭頂。

“這是我和dsp公司的合約。”

本應該保密的藝人合約第一次被公開在公眾面前,臉上紅腫還未的李孝利早就等著這一天了。

她一字一句數著‘如果在合約期間旗下藝人與公司解約,該藝人不得與其他公司簽訂相同協議,即使是合約到期後藝人也不得與其他公司簽訂協議,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這個條款,聲音悲涼。

“藝人簽了合約之後,就代表著永遠都是dsp公司的藝人,即便是dsp公司不想要了,你也不能和其他的經紀公司簽約。”

這是霸王條款。

一簽就是終生,而且這個終生還沒有任何保障。

“別的行業合同僅僅規定離開公司後一年或者幾年不能禁止就業,但公司也會給予相應的補償。”李孝利的聲音很大,“可dsp公司的合約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它沒有補償,而且還終生禁止,這是霸道、這是奴隸、這違背了韓國法律的合約。”

“還有這幾條……”

“藝人在出國時必須先取得經紀公司的允許。”

“藝人要隨時讓經紀公司掌握其所在地。”

“藝人的生活(包括交友、學業、國籍、兵役、交際、經濟活動、社會活動、交通手段)都要聽從經紀公司安排。”

“藝人無償出演宣傳演出。”

“經紀公司可以任意使用藝人創作的歌曲。”

李孝利聲音中壓抑著難以忍受的怒火,“我們是公司的藝人還是公司的奴隸?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比我們自由。”

“我和神話組合還有金鐘國、安七炫、rain、東方神起……等一眾藝人都簽署了類似的合同。”

“公司根本就不把我們當人看。”

“我現在要求法院給我們藝人支援,要求漢城法院宣佈我們藝人和經紀公司的合約無效。”

記者震驚了,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吸血鬼合約誰不知道?奴隸合約誰不知道?但是沒有藝人會站出來,也沒有藝人會公開指證各大經紀公司。

但是現在,有人站起來了,而且還是韓國天后。

他們意識到要出大事了!

“這是華夏的藝人合約。”李孝利又丟擲一個重磅炸彈,她將合約攤開,放在記者的面前。“沒有‘經紀公司任意使用藝人創作歌曲’的條款。”

“沒有‘藝人無償出演宣傳演出’的條款。”

“沒有‘藝人在出國時必須先取得經紀公司的允許’的條款。”

“沒有‘藝人要隨時讓經紀公司掌握其所在地’的條款。”

……

李孝利憤怒的數著,韓國藝人合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