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案件,卻跑到經偵大隊甚至支隊報案。不是經偵部門的管轄範圍,自然不能受理。群眾不理解,以為公安不作為。

也有一些確實歸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管。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等規定以及《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公安機關經偵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