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英國。倒是伊藤博文自己曾經在1882年前往普魯士,為日本憲法尋求藍本。普魯士當時推進資本主義發展,以王室為國家中樞的體制,與日本頗為相似,日本明治時代的憲法也與當時的普魯士憲法更為接近。而英國皇室徒有虛名,所以難以為重視天皇作用的日本人所仿效。】聽取斯賓塞15【15薩評:斯賓塞,即赫伯特·斯賓塞,英國社會學家,《社會學的原理》一書的作者,被認為是“最高明的保守主義者”。確曾於1880年寫信給伊藤博文,闡述關於他對日本憲法的看法。】對日本目前遇到的問題的意見。經過深入的交談,斯賓塞將自己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呈遞給了伊藤。在提到等級制時,斯賓塞寫道:日本社會中存在著一個任何國家都無以倫比的國家富有的基礎—對“長輩”的傳統義務,特別是對天皇的義務,對日本來說是一筆可貴的資源。日本將在“長輩”的領導下穩步前進,並克服很多個人主義國家中無法避免的困難。斯賓塞的評價證實了他們的信念,明治政府非常滿意。他們力圖在現代世界中仍保持遵守“各安其位”帶來的好處,他們不願破壞等級制度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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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維新(4)

不論是在政治領域,還是在宗教領域和經濟領域,明治政府都對國家和人民間的義務作了明確的劃分,要求“各安其位”。16【16薩評:也就是說,沒有“人人生來平等”這回事。】這種劃分與美國和英國完全不同,因而我們很容易忽視這些基本點。當然,日本的統治階級進行著強有力的統治,不必完全受公眾輿論左右。政府由上層人物進行管理,由選舉產生的人物是不會被包括進來的。在這一階層中,人民沒有發言權。1940年,政府最高層的組成人員大多是可以直接拜見天皇的人、天皇的顧問以及天皇親自任命的官員,這些官員包括內閣大臣、地方官員、法官、各局局長以及其他官員。17【17薩評:這也有些偏頗,這種現象是日本在軍國主義化以後的情況。經過對華戰爭,軍部——相當於德國的總參謀部已經執掌了日本的國柄。在這之前,日本的首相還是透過選舉產生的——只不過選舉的方式與美國有些不同,不是國民直接選舉,而是先由國民選出執政團體,再由他們指定首相(還要天皇批准)。但“九一八”以後,日本的軍人仗恃武力,已經不再服從選舉產生的文官政府的領導,甚至發生了軍官佐藤賢了在國會喝令議員“住口”的事件。】由選舉產生的議員在內閣大臣、大藏省18【18薩評:相當於敗政部。】、運輸省領導的人事任免上就更沒有什麼發言權了。###產生的眾議院代表,代表選民的意見,雖然有一定的權利對政府高官提出批評和質詢,但卻在人事任免、決策、財政預算等方面沒有真正的發言權,也不能提出立法要求。眾議院還要受到不經選舉產生的參議院制約。參議院中的議員一半是貴族,另有四分之一是經天皇特別任命的。19【19薩評:貴族院的議員有很多本身就是軍人或者預備役的軍人,因此抗日戰爭中日本貴族院的議員比如高月保、乘兼悅郎多被我國軍隊打死打傷。】在對法律批准問題上,參議院和眾議院有平等的權利,這又是一種等級性的制約。

透過這種方式,保證了“閣下”們佔據了日本政府中的高階職位。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各安其位”的體制下日本地方沒有自治權。在所有亞洲國家中,不管採取何種政治體制,權力總是從上端慢慢往下延伸到中層,在那裡與地方自治權發生碰撞。這些國家之間的差別是,民主的範圍達到了什麼程度;責任的大小;地方的領導是對整個地方負責,還是會被地方大資本家所壟斷,從而損害公眾的利益。德川時代的日本就像中國一樣,最小的單位只包括五至十戶人家,也就是我們現在稱的“鄰組”,20【20薩評:所謂和中國一樣,應該指的是和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