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較為混亂。

在民國的前十年,一直沒有國家憲法,剛開始使用的是《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在1912年3月11日,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檔案,但還不是憲法。

1914年5月1日因《中華民國約法》的公佈而被取代。

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虹所恢復。

1917年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政府展開護法運動,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國社會混亂的時局導致法律制度的混亂,中國的法學家一直想要仿照西方社會制定一套完整的憲法體系。

1923年10月10日,北洋政府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

這是中國第一部正式的憲法,但後世卻很少提及,因為這部憲法的出現並不光彩。

這是曹昆透過賄賂國會議員們才得以透過的憲法,所以又被稱為賄選憲法。

雖然全國各地都在抗議賄選大總統曹昆,但曹昆依然是中國名義上的大總統,北洋政府仍舊是中國的實際統治者。

好在林子軒打官司不需要遵照民國的法律,在租界內的案件仍舊是由上海會審公廨審理。

直到1924年4月11日駐滬領事團照會北洋政府外交部,稱上海會審公廨允將華人民事案交還中國法庭,仍以擴大上海租界為條件,刑案仍由公廨辦理。

西方法律提倡&ldo;新聞自由&rdo;,但更為注重個人。

偷拍和竊聽都屬於侵犯個人的行為,在後世,英國《世界新聞報》的竊聽醜聞之所以鬧的這麼大,就是因為侵犯了個人。

更別說斯諾登曝出的美國政府監視全世界的醜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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