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頁(第2/3頁)
章節報錯
「這明明白白是好訊息。」
「是嗎?」
「怎麼不是?」
「或許我害你一生。」
「沒有人可以害任何人,除非那個人願意被對方害。」
他啼笑皆非,「你懂什麼,道理一套一套,不知所云。」
大概只有他,才有資格對我這樣說話。
我說:「以後再也別想甩掉我。」
傅於琛凝視我,「你也一樣。」
我們禁不住緊緊擁抱。
母親放棄我的原因,有好幾個。
首先,她對我失望,我對她要多遙遠就多遙遠。
第二,她一口氣已出得七七八八,狠狠地罵了傅於琛並且恐嚇了他。
第三,卡斯蒂尼尼應允她一份大禮,假使她肯放手。
她放了手。第四章母女之情不外如此。
我已長大,她正想挽留盛年,一個高大不聽話的半成年女兒很容易造成負累,她不是不聰明的。
將來有誰嚕囌她,她都可以說:「為了她幾乎打官司,但是她不要跟我。」
除了傅於琛,我不願意成為任何人的負累。
我們之間的關係從暫時轉為永久性。
接著的一年,乏善足陳,除出我又長高三厘米,除出傅於琛又賺了許多錢。除出陳媽告老回鄉,除出老房子要拆卸,除出傅於琛交了固定女朋友。
預期發生而沒有發生的事包括:並沒有許多男生追求我,他們都嫌我怪。我並沒有考第一。卡斯蒂尼尼還活著,自母親寄回來的照片中,他顯得很精神。
母親又胖了,老得很快,兩腮的肉掛下來,夾著原來的尖下巴,看上去似有五十五歲,再過幾年,若不小心,人家會以為她是卡斯蒂尼尼的原配。
她太放心,一定是因為過得不錯,真是好,忍不住替她高興,她也辛苦了好久。
這樣的心平氣和,全是同傅於琛學的,我倆不對任何人生氣,除了對方,一言不合,立即炸起來,互相吼個不停,但對別人,總是無關痛癢,可忍則
啊是,他的新女朋友。
傅於琛為此嚴重警告我,他說:「不准你同她接觸。」
他把她放在另外一間公寓裡。
這是傅於琛的壞習慣,也是許多男人的壞習慣:管她吃管她住,她逃也逃不了。
中學畢業之後,定要離開這個家,嘗試獨立的生活,即使這樣,也不表示是要離開傅於琛。
只是想憑自己雙手賺得生活,證明跟傅於琛,不是為了一個安樂的窩。
年輕的時候總要證明這個證明那個,左證右證,永遠的結論便是人家錯自己對。人家上進,那是因為他爬得似條狗,人家略為逸樂,那是腐敗墮落,終是沾沾自喜了。
十五歲時,最想證明傅的女朋友與我,是兩回事。
她是成年人,我是孩子。
孩子總是無辜的犧牲品,孩子沒有力,像我,能做什麼,可以到哪兒去呢,馬上原諒自己。
傅生氣的時候會說:「跟你母親去,去去去。」
吵架時他說的話十分幼稚。
為了報復,把他所有的皮鞋右足那隻全部扔掉,讓他早上找鞋子時似做惡夢。
很小開始,已學會與男人鬧意氣,怎樣三個禮拜都不與他說話,他走過我身邊,也似透明……
深夜,趁他沒有回來,把所有的音樂盒子上足發條,躺在床上,讓它們各自為政,奏出不同的曲於,開頭十分嚕雜,然後逐只停下來,直至靜止。
他不過出去跳舞罷了,這隻音樂叫圓舞。
至終他又會回到我的身邊,因為這是舞的定律。
不過我未必在原位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