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部分(第1/4頁)
章節報錯
餘按顏師古《等慈寺碑》作“形天氏”,則今所稱刑天者,恐是傳寫之訛。又:徐應秋《談薈》載:無頭人織草履,蓋戰亡之卒,歸而如生,妻子以飲食納其喉管中。如欲食則書一“飢”字;不食則書一“飽”字。如此二十年才死。又將軍賈雍被斬,持頭而歸,立營帳外問:“有頭佳乎?無頭佳乎?”帳中人應曰:“有頭佳。”雍曰:“不然,無頭亦佳。”此亦刑天之類歟?
萬年松
廣東香山縣鳳凰山有萬年松數株,西洋人架梯取之,其松忽上忽下,隨梯轉移。洋人怒,用鳥槍擊之,連發數十槍,卒不能得。松至今青蔥如故。
虹橋板
福建武夷山大藏峰山洞中凹處有大木千百條,橫斜架立,千萬年不朽不落,色如陳楠。朱文公雲:是堯時居民所棲避洪水處,後水退而木存。然木狀非受過釜斤者,山洞羅列群水,如民間開木行者然。山下灘水湍急,舟不能泊。餘至武夷親見之。後到杭州,又見孫景高家藏虹橋板一片,木微香,肌紋細潤,梁山舟侍講鎸詩其上。
天上過船
乾隆五十年五月十四日,風雷大作,儀徵縣江邊一客船被風吹至空中,落在洪澤湖沙灘上。舟中米客六人及器物盤碗俱絲毫無損。但據揚州人云,是日親見有一船從雲中過去,初意猶以為大鳥也。
卷二
鬼狀
河南祥符縣最繁劇,凡各州縣申解院司案件,有覆審者,多委辦焉。自理詞訟,雖常接受,而示審無期,反致沉擱。
令尹鮑公,勤於堂事。一夕,收呈狀若干,未及細閱,即交幕友批發。次日,幕友問公曰:“某處命案,可往驗否?”公曰:“未見呈稟,安得有此?”索狀觀之,則是謀殺親夫狀也。內載姦夫姓名,自稱瞽某,被殺某處,屈指計之,隔十六年矣。公愕然曰:“案懸十六年,事頗怪。”因將各呈俱為批發,獨壓其呈不發。
逢收呈日,又親點名過堂,並無瞽者。及晚查閱,則前瞽者呈又在內矣。公問書役:“役輩可識劉順否?”或答曰:“有,其人現充臬司廚役。”公赴司請拘兇犯,臬司交公帶訊,供認不諱。
先是,劉順本屬無賴,在城外河口以馱人渡河為生。值瞽者夫妻同行,見其妻有姿,遂萌惡念,於負渡時即戲挑之曰:“娘子嫁一瞽者,殊非終身了局,倘不予嫌,願同白首。”其妻心動,共紿瞽者憩樹間,解裹足布勒死,挖坑埋之,遂成夫婦。偽作逃荒者至外縣僱佃於巨紳家,遂學烹任,頗有所積。乃挈妻入汴城,充臬司廚役。
公廉得真情,即往掘驗,屍未朽,傷痕宛然。於是,劉夫婦皆伏誅。
驅狐四字
周公世僎宰虞城時,有耿家莊劉化民家患狐,百法驅禳無效,因訴於公,牒移城隍。公從其請,狐在空中喝曰:“汝求城隍,城隍奈我何?”祟之益甚。公謂神且莫制,殊難為力,其友沈松濤曰:“予在息縣,有巨紳某之子甫畢姻,迫於父嚴,恐戀新婚,促令從師遠讀,且督責曰:『無故不得擅歸。』其子綢繆燕爾,未免妄想。一日獨坐書齋,見隔牆有美人露半身,秋波流注,挑之,微笑而下。方欲移幾梯接,又見牆上立金甲神,手執紅旗二杆,一書“右戶”,一書“右夜”,向女招展,女杳然遂滅。今試寫四字在紙上,試之何如?”因裁黃紙二方,研硃砂書之,令劉持歸貼戶牖間。是夜狐來,果卻步而言曰:“戶夜神在此,今且讓汝,三年後當再來。”從此寂然。周旋即升去,不知其後若何。
其時內幕蔣生知此情節,聞紹興桂林庵有三尼亦被妖纏,蔣乃教以用硃砂如法書“右戶”、“右夜”四字,貼其樓。窗無風自啟,樓上狐扒竄一夜,聲如鐵甲,至曙始息,狐盡逃去。
餘按四字平平,不解出於何典,乃能降狐如是,故志之。
女鬼守財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