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工資,真的。

一個月5000塊錢又如何呢?

沒有父母的支援,我覺得月薪五千七千都很無力。

真的。

我不是不懂得努力的人,

只是努力有時候真的很蒼白。

我可不會搶銀行。

我記得杜甫有一句詩叫做“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這句話來形容這個社會太貼切了。

那些富二代永遠不會理解我們窮二代的處境的。

反而會覺得我們不夠努力。。。

其實我想說我真的快心力交瘁了。。。

我最近幾年談女朋友的時候一直在想,

怎麼樣才能儘快賺錢買房子結婚。

女朋友是等不了的,越拖越完蛋。

我甚至連傳銷都幹過了。還險些害了一個同學,差點把她拉進傳銷窩。

可是還是無能為力。。。

其實每個人都生活在不同的環境中,都在過自己的小日子,

就忽略了別人的生活。

這我懂。

所以每當我聽到旭日陽剛唱《春天裡》的時候我只是當娛樂,

而並不清楚他們是在用生命吟唱。

我就是想說,

我會努力我會努力,我要賺錢我要賺錢。

但是我賺錢真的多不過樓錢。

我想我現在適合找個20歲的90後,

因為等到她二十五六的時候,我正好可以攢夠錢買房子。

當然,按照目前的房價增長規則來說,也不一定。。。。

雖然現實很骨感,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幻想美好的未來的。

還有就是,我的性格太被動,根本就不會討女孩子歡心。不過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

我前面說過了,因為家裡窮,直到上大學我才算有自己的零花錢。

在初中高中的時候,我雖然也有一些交際,有一些朋友,但是絕非酒肉朋友。

因為我沒零花錢,所以不可能靠“吃喝”來交朋友。

只能靠精神層面的涵養和共同愛好。

所以那個時候的幾個朋友確實是一生中最好的。

但是正因為從小沒有零花錢的原因,我的交際圈非常窄,而且很不會花錢。

別說給別人買衣服了,就是自己的衣服我都很少買。

現在我發現我身上有一半衣服都是宋麗給我買的。

但是我卻很少給她買過。

現在想想,前前後後給她買衣服不超過7次吧。

還有兩次是鞋子,

都說給女朋友買鞋子會讓她遠走高飛的,果不其然

其實不是我吝嗇,我真的不摳兒門。

但是我總是想不起來買點好玩的,好吃的,好穿的逗女孩子開心。

這幾年我給自己買的衣服也不超過7件,

工作後步入社會,我也很少朋友,

這是因為我本身就很少請人吃飯。

眾所周知,朋友都是吃飯吃出來的麼。

這都是因為從小節省慣了,湊合慣了。

有錢了也不知道花,花了也花不到什麼正地方。

那女孩都是愛好虛榮的動物麼,我這個樣子,能留得住女孩子的心就怪了。

所以很多吧友說,哥們你很帥,你也有學歷有工作,

怎麼會把女朋友丟了啊。

這就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所以我覺得父母給孩子零花錢真的是非常的必要。非常的必要。

小的時候,經常給朋友買一根奶油冰棒,才2毛錢,那關係可就老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