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棟冷笑一聲,一個神經不正常的女人,多次跑到辦公單位鬧事,換誰都受不了,這些事也不能全怪王寶國和胡海平,畢竟他們前幾次也是給葉援朝面子,讓他管好老婆。但葉援朝派出所的工作也忙,哪能天天看得住。不過這事歸根到底還是葉晴被沈浩撞死,幾家單位都不管造成的。

當然了,誰讓沈孝賢是紀委書記,監管所有其他單位,又是縣委班子主要成員,為官多年,勢力根深蒂固,又有省裡的硬關係擺著,縣級單位哪個敢動他兒子,就算告到市級單位,他兒子最後八成還是安然無恙。所以責任也不盡在王寶國和胡海平等人的身上。

如果沈浩他爹不是紀委書記,換做一般人,就算是個大老闆,開車把派出所副所長女兒撞死,怎麼都得按故意殺人罪死刑了。

這就是現實。

高棟沒能力也沒心思管他們寧縣的“現實”,他要做的就是破案,只要能破案,管他們縣裡誰是誰非,跟他都沒半點關係。

就像他讓江偉放了陳翔,並不是他有多大的同情心,不想一個孩子的前途毀了。而是連著兩起敏感案子的偵辦期間,他已經下令周邊媒體都不能報道了,要是因一個隨便能處理的小案子把媒體引來,最後把這兩起命案捅出去,那才是大問題。

所以這種時間點,他壓根懶得理會放走陳翔會跟寧縣其他單位鬧不睦,別給他添亂就行。

現在的情況,把葉援朝作為假定嫌疑人,和目前的偵查線索是不矛盾的。

先殺王寶國,再來胡海平,葉援朝有這方面的動機。

他做過偵察兵,又幹過刑警,有殺人的能力。

而且,王寶國和胡海平的住址,他都清楚。

但他也僅僅是有嫌疑而已,最關鍵的是:證據!

在沒有證據指向的前提下,貿然就把葉援朝列為第一嫌疑人,順著這條線查,如果和他無關呢?

那麼就會犯了案件偵破中的頭號問題,方向性錯誤。

高棟向來的辦案技巧中有一條,在沒有足夠證據的前提前,儘可能少下或者不下方向性結論,只有強證據支撐下做出的必然性推論,才是無錯的方向。

這套他擅長的辦案方法有著強大的容錯率,儘可能地利用人力物力,減少做無用功。

這也是他破案率遠高於其他刑偵專家的原因。

高棟尋思許久,顯然,表面上看,葉援朝是個嫌疑人的“合適人選”,卻沒有證據,尤其葉援朝的鞋碼不符,並且在王寶國案發當晚,有不在場證明的物證,所以他不能貿然下結論。

“最近葉援朝的表現和過去一樣嗎?”

江偉點點頭:“我找人偷偷問了,他還是和以前一樣,經常喝酒,也不太管事。”

高棟心裡剛對他重新泛起的懷疑又減少了一層,因為連續殺人案中,兇手殺人後,往往會出現殺人的亢奮期,生活狀態多少也該有所改變。例如葉援朝最近突然不喝酒了,生活積極向上了,那就更符合嫌疑人特徵了。可葉援朝依舊頹廢的狀態,這與嫌疑人有矛盾。

當然,也有可能是葉援朝故意偽裝的,這是在演戲。高棟也想到了這一點。

他撓撓頭,道:“12月6日傍晚,胡海平死的時候,葉援朝在哪?”

“執勤表上沒有葉援朝,他是不是在家現在沒法確認,需要調查一下嗎?”

高棟點點頭:“我上一回已經派人跟他當面確認兩次了,如今再去查,恐怕不太好辦。如果人真是他殺的,這回問一定是問不出的。”

“那怎麼辦?”

高棟道:“他的事你們縣局不方便參與,我自會酌情考慮。你這頭還是跟市局的人一起,抓緊時間查上週日的監控吧。”

第二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