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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又將餘款劃還給我社。故我社的1800萬元股本金還是充實的。
二、關於存款問題。
《稽核問題確認書》所確認的問題基本屬實。但經逐筆查對,“深圳寧多思有限公司”為私營企業,其存入的400萬元定期存款應不屬違規吸存。
三、關於貸款問題。
1、超範圍發放7戶9筆3570萬元貸款屬實。
2、違反了對單個集體法人貸款不得超過服務社股本金總金額30%的規定共5戶,發生額23950萬元,餘額15950萬元,屬實。
我們需要說明的是:對岸尾公司發放16900萬元(餘額8900萬元),對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發放4650萬元的問題,當時我們的主要考慮是:這兩個公司所經營的汽車城專案,當時是得到市政府有關部門論證支援的寶安四大專案之一。而且,我們也認為服務社在創業初期要形成自己的骨幹客戶群。同時,對該公司邊籌建邊經營所形成的汽車、彩電、空調等商品的銷售回籠貨款感興趣。我們主觀上認為,這家公司能給我社帶來可觀的活期存款結算量。在這種情況下,我社當時參加專案論證會後,很積極跟進,放出大量貸款,由此構成了潛在的信貸風險。這個教訓是很深刻的。
3、對股東貸款超過本社資本金總額的414%屬實。
4、關於六筆抵押貸款有公證、未登記問題。
稽核組在我社檢查期間,我社高度重視並集中精力積極排除信貸風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其中:(1)安延汽車城的5筆4650萬貸款的房產抵押登記工作,我社多次派人到寶安國土局協助調集該村房產檔案,經寶安國土局應急將房地產資訊輸入電腦管理系統後,於七月五日辦妥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2)三八股份公司的1筆800萬元貸款,也於七月九日在南山國土局辦妥了地產抵押登記手續。至此,六筆當時沒有辦妥登記手續的貸款,在檢查期間均已辦妥了抵押手續。
5、關於“抵押物不實”問題。
岸尾公司的8900萬元貸款,原擬用該司在建專案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我社一方面積極與寶安國土局領導聯絡,請該局負責人於七月八日到岸尾村現場調查研究,得到該局大力支援,15萬平方米土地的辦證工作正在積極辦理之中。同時,我社考慮到為積極排除信貸風險,責成岸尾公司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有關手續。目前,已落實的有:(1)用企業1000萬元定期存單抵押1000萬元貸款,已辦妥手續。(2)岸尾公司用78輛商品小車計值2000萬元,抵押2000萬元貸款。該公司已出具抵押承諾和合同,同時,78輛小車的合格證和車鑰匙已由我社保管押實,每賣一輛,回籠貨款均作還貸處理。(3)剩下的5900萬元貸款的風險問題已由岸尾公司找到一家總資產22000萬元,淨資產14000萬元,信用等級為aaa級的綜合性經營公司——金凱歌發展有限公司擔保,我社經審查後於七月十一日辦妥了擔保手續。同時,我社擬在岸尾公司辦妥了土地使用權證後,將把該公司8900萬元貸款辦成擔保加抵押貸款。(4)岸尾公司已定出提前還款計劃,擬從八月份開始實施。我們將採取堅決措施,提前收回該公司全部貸款。
6、股權抵押貸款二筆500萬元屬實。
7、我社已在檢查期間對貸款作了一次貸後跟蹤檢查,對資料檔案開始實行規範化管理,對已辦貸款企業的資料該完善的完善,對存在問題作了整改。
四、關於帳務核算的八個問題均屬實。
我社將總結教訓,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
總的來說,人行稽核組的檢查,幫助我社發現了試業兩個月的問題,堵住了很多潛在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