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其他電視臺更早播出,以此吸引觀眾。

這叫做搶播。

不過刪掉廣告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按照總局的規定,在晚上七點到九點這段黃金檔內,廣告時間不能超過正劇時間的百分之二十。

要是廣告時間比電視劇還長,那就違規了。

當然,地方電視臺會打打擦邊球,經常會超過百分之二十,但超出的不明顯。

如果總局嚴查的話就改回來,不嚴查的話就這麼繼續下去,畢竟廣告時間代表著收益。

這麼算下來,電視臺在每晚的黃金檔廣告時間有二十五到三十分鐘,刪掉了《華國新聞》後面的廣告,相當於損失了五分鐘的廣告收入。

這一來一去,損失至少是幾百萬。

電視臺不會讓這筆錢白白損失,他們心裡有筆帳,雖然撤掉廣告要和廣告商協商,會損失一大筆廣告費,但這些廣告收入可以用其他方式彌補回來。

要是因此流失了觀眾,流失了收視率,那才是最大的損失。

總局在搶播這方面沒有明文規定,只要不是惡意搶播,就不算違規。

京城電視臺在這方面比較堅持,他們會在天氣預報和廣告時段結束後,才播出電視劇。

「這是京城衛視的一貫做法,我們不參與這樣的競爭,京城衛視依賴觀眾對於平臺的忠誠度,而不是搶播這種無序的競爭手段。」

這是京城電視臺的官方說法,其實他們是有苦難言。

電視臺本身在京城,受到多方面的監管,要是做的太過分,總局分分鐘下檔案嚴查。

《借槍》在十二月中旬準時播出,導演和一眾演員配合電視臺做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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