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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我公安機關有權對其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會道門,開什麼玩笑,你以為是剛建國啊!
管理員臉色更難看了,氣唿唿問:“你憑什麼認定他們利用會道門,你知道什麼是會道門嗎?”
“我們,我們,我們有足夠證據,我們明確告知過嫌疑人及其親屬,若對處罰有異議,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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