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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香港年輕人無知。
“香港一些人口口聲聲要民主的“國際標準”,可什麼是他們心中的“國際標準”呢?英國統治香港150多年,何曾想過在香港發展民主?香港迴歸後,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特區行政長官已經由間接選舉產生,實現了香港民主的歷史性進步。”
“如果離開基本法的軌道,香港民主發展還有什麼共識和遵循?所謂“公民提名”等等又有什麼可操作性?如果讓不愛國、不愛港、存心與中央作對的人競選特首,能行得通嗎?如果不合己意就抗命示威、上街佔道,不達目的就大鬧特鬧、沒完沒了,香港還有安穩日子過嗎?恐怕只會讓香港陷入紛爭不斷、社會撕裂、政治對抗、經濟沉淪的漩渦,民生無人顧及,繁榮穩定失去保障。類似的例項,世界上已有不少,足可讓人引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