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被大明從思想上進行搗亂。

所以這次唐洪生一提出登基和建立國號的問題,蕭明乾便立即答應了下來。

“登基可以,但是我不想按照以往的規矩,建立什麼年號什麼的,我也不會稱孤道寡。我們的國號為中華帝國,紀年以秦始皇統一天下那一年為元年,其後每一年為華元某某年。”

蕭明乾雖然答應了登基稱帝,但是也提出了一些要求。尊號和年號廢除只是其中一項,其他的還有一些在很多人看來非常不可思議的提議。

如在皇帝之外,只有儲君可以封為親王,其他任何人都不封王,更不會有封地這一回事。皇室其他成員只擁有擁有有部分皇室財產的權力,沒有佔據國家土地資源的權力,他們想要過的更好,那麼就必須自己去奮鬥。

相對應的,政府無權干涉皇室的皇位的繼承。皇位的繼承權永遠都是按照順位來進行繼承。即在皇室中,同皇帝本身最為親近的,沒有會導致皇位不能穩定的生理心理病變,同時沒有廣為人知的德行問題和違反法律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即為皇位繼承人。

比如說蕭明乾的皇位第一順位繼位人為蕭宏,第二順位繼位人是蕭雄,而不是蕭宏的兒子。另外,皇室當中的女性成員也擁有皇位繼位權。如蕭明乾的女兒蕭菲,可以擁有排在所有十六歲以上皇子之後的順位繼位權。這種順位排配方式軍政府和聯合護衛軍要無條件的支援。在繼承人無生理心理病變和重大德行問題及罪行的時候,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

其實這是為了避免因為皇位爭奪而造成國家的動盪,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皇帝太過年幼而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控制。

皇帝為有軍隊最高統帥和同時也是政府最高首腦,但是在政務的執行上,皇帝無權過多幹涉,政府總長在決定和執行政務的時候,除非涉及到國民的具體權益,如稅收,兵役,土地所有權等等基本國策的時候,才需要得到皇帝的簽字同意,其他的日常政務,無需向皇帝彙報。

皇帝無權隨意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一切均需依照法律進行審判。對於已經做出了判決的犯人,皇帝無權干涉,但是皇帝每年有一定次數的特赦權,可以赦免一些普遍被認為不該判刑的人,使其免於責罰。但是這種赦免權,一個人不能接受兩次。

但是在這裡,蕭明乾並沒有設立罷免皇帝的程式,因為那也太過民主了,不排除一些別有用心的以高明的手段來汙衊皇帝,甚至整個皇室。那對於國家來說,並不是件好事。

這是對皇權的限制部分,同時蕭明乾也對權力進行了限制,那就是政府成員,除政府總長之外,不得干涉軍務,一旦進入政府部門,便絕對不允許兼任軍隊職務。

另外,一旦皇帝簽署對外宣戰的命令之後,那麼政府必須無條件的支援軍隊的行動,直到戰爭的結束。任何反對意見必須在命令簽署之前提出,在命令簽署之後,任何阻礙軍事行動的行為,均視為叛國。

同樣,軍隊不得干涉政府平時的政務,不得擁有任何的徵收稅收和無償徵用民眾財產的權利。即使是在戰時,軍隊也必須在取得政府的同意之後,才能夠對一個地區實行短期的軍管。一旦政府決定取消軍管,軍隊便無權實行任何形式上的管理職能。

蕭明乾稱帝之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干涉皇室的內部事務,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皇室提出財物上的要求。即皇室的財物是皇室的,國家無權徵用。當然,如果皇室主動捐出,不再此列。

洋洋灑灑,蕭明乾提出了一大堆的針對皇室,軍隊,政府等等部門的限制要求,這些要求如果真的嚴格執行的話,那麼各方面的職能將會被劃分的非常的清晰。

這種限制在蕭明乾在位期間,可能不會對蕭明乾本身有多大的約束力,但是在蕭明乾之後,皇帝的權力必然會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