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結果,鄒華和白素豔因為傷勢過重不治身亡。

鄒有學僥倖活了下來,不過,他的胃,腸,肝臟都破裂,傷勢嚴重,在icu搶救了好幾天。

即使活著,他也等同於一個廢人。

劉興偉逃了之後,本來想回家。

但他很清楚,警察肯定會去他家裡找人。

所以他跑到了一個小公園,在那裡待了3天2夜。

他的內心十分煎熬,他知道,警察早晚會找到自己,自己也逃不過法律的嚴懲。

最後,他決定去自首。

這麼一件小事,最後造成了2死一重傷的嚴重後果,是誰也想不到的。

但問題來了。

劉興偉的行為,算不算正當防衛。

這個問題具有很大的爭議。

很多人覺得,當時鄒家人的行為實在太過分,劉興偉確實是被逼的退無可退。

應該屬於正常防衛。

不過,因為劉興偉在刺傷了鄒有學之後,又對邊上對他沒有威脅而且沒有反抗能力的母女繼續下手了。

如果說,刺傷鄒有學的行為屬於正常防衛,那麼之後的行為就有故意殺人的嫌疑了。

最後,劉興偉被判處了死刑,並判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有學經濟損失人民幣4.2萬元。

所以這件事情的最後沒有贏家。

劉興偉最後還是賠了錢,而且比1000塊多了很多。他自己搭了進去。

4.2萬元的賠償,最後也落到了他家人的身上。

而鄒華一家更是沒有佔到任何便宜,為了一件衣服,自己的命也沒了。

鄒有學也為自己的蠻橫無理付出了代價,更是讓自己的妻女橫屍街頭。

不知道撿回一條命的鄒有學做何感想。

但當時的情形,劉興偉還有其他選擇嗎?

假如他沒有反抗,會不會最後的結果,他被鄒有學打死?

所以有句話說的還是很有道理的:和氣生財。

還有就是,別把老實人逼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