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悍匪都算不上。

之所以追捕他們這麼困難,是因為他們手裡有槍。而且毫無底線。

王宗方是家裡的老二,王宗緯是老三。他們的父母都是中學教師。

但是,這對父母從小就對自己的孩子溺愛護短,不注重思想品德教育,養成了他們好吃懶做,偷奸耍滑的性格。

王宗方念小學時就混跡在扒手之中。

掏包行竊,撬門偷盜是家常便飯。

所以在1974年和1975年,他兩次被收審。

但是王宗方一點都沒有吸取教訓。

1979年,他在衛生院當藥劑員期間,又因盜竊被捕,這一次,他被判了三年。

而王宗方的母親在得知兒子要被捕時,居然撇下自己的學生,企圖幫助兒子逃跑。

把王宗方藏在了親戚家裡。

不過王宗方最終還是被緝拿歸案了,王母也因此被拘留處分。

無奈,這家人卻死不悔改。

如果說王宗方劣跡斑斑,那麼王宗緯倒顯得身家清白多了。

他在1976年參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

1980年復員後,被分配到東北機器製造廠當了一名工人。

外人眼裡,他舉止文雅,說話和氣。

單位裡的紅榜提名也居然有他一個。

他單位的領導在知道他是殺人重大嫌疑犯時,都覺得不可思議。

不過這並不是真實的王宗緯,那些看著優秀的履歷,只是他的偽裝。

一根藤上結不出兩種瓜,王宗緯其實也跟哥哥王宗方一樣,骨子裡深藏著兇惡。

在後來的犯案過程中,很明顯王宗緯的狠毒比王宗方更甚。

王宗緯之所以要偽裝,因為他要弄槍。

1976年冬,瀋陽市大北監獄某駐軍值班室的三支手槍被盜,盜槍者就是“二王”。

而他去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目的,是為了收集子彈。

在1978年他寫給王宗方的信件中提到,已弄到手槍子彈一百發。

而此時,正是王宗方因盜竊被捕的前幾天。

看來兄弟兩早就開始籌劃著做大案。

王宗緯復員時,不僅帶著大量的子彈,還偷藏了5顆手榴彈。

幸好當時裝手榴彈的包被李瑞玲冒死奪下,才沒有造成更大的傷亡。

有了槍支以後,王宗緯等了哥哥三年。

王宗方出獄之後,兩人便狼狽為奸,瘋狂的開始了盜竊活動。

在瀋陽空軍醫院案發之前,他們已經作案數起。

他們作案的步驟設計的很嚴密,不僅仔細選擇偷盜物件,制定偷盜手段,還備好喬裝的衣物。因此屢屢得手。

如果不是因為被吳永春發現,他們應該還行走在盜竊的路上。

“二王”最初的目的就是偷盜,但他們手裡的槍,卻讓他們犯罪的級別上升到了重大殺人犯。

從第一次案發後逃亡的7個月時間裡,他們過著非正常人的生活。

不知道這兩人有沒有後悔過。

而為了逃命,他們一錯再錯,最終死於亂槍之下。

本來偷盜罪不至死,不知道這兩兄弟為什麼會鋌而走險走上殺人的道路。

可能是因為他們仗著手裡有槍,就藐視社會的準則。

只能說這兩個人,是有勇無謀的“蠢貨”。

他們覺得自己能越過法律的紅線,狂妄自大。

這也是他們父母一再的維護他們造成的惡果。

當然,他們的父母也難逃罪責。

王家林和王春芳因為包庇罪,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這對無良父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