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裡頓時亂做一團,大家都慌不擇路。

金櫃的女營業員也嚇得四處亂竄。

見控制住了局面,張君對嚴若明做了個手勢,嚴若明就跳進櫃檯,將所有黃金首飾洗劫一空。

男人的動作果然比女人麻溜的多。

短短几分鐘,他就完成了任務。

兩人準備撤退。

其實這時候商場裡的人都已經跑光了,畢竟歹徒手裡有槍,誰也不想當冤死鬼。

但有一個人,卻逆行跑進了商場大廳。

這個人是當地的一個“挑夫”,本地人稱他們為“棒棒”。

就是靠一根扁擔給人挑東西賺點腳力錢的。

他當時跑進大廳,不是膽子大逞英雄,也不是路見不平,純粹是出於好奇心。

他正好路過百貨商店,看到商場裡的人都蜂擁而出,他就想進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

結果剛一進去,就跟正撤退的張君迎面撞上。

張君抬手就給了他一槍,“棒棒”熱鬧沒看上,就直接倒在了地上。

所以很多時候,“好奇心”該收斂就得收斂。

這次作案,總共花費5分鐘,比跟秦直碧一起搶劫那次,快了好幾分鐘。

金飾按老規矩,由嚴若明去處理,最後換了38萬現金。實際價值是60多萬。

知道嚴若明最後分到多少嗎?

你們肯定想不到。

嚴若明最後分到1萬。

張君口口聲聲說“不會虧待你”,最後卻只給了他一萬。

這表舅是真“大方”啊。

他是這麼對嚴若明說的:“這次沒搞好,沒弄到多少錢,本來想多給你一點的,但我還要置辦點裝備,困難時期,你就當支援表舅了。”

嚴若明這是妥妥的冤大頭啊。

1萬塊錢,他就把自己腦袋系在張君的褲腰帶上了。

不過,嚴若明對此卻絲毫沒有異議,反而還覺得那1萬塊錢是意外之財,很欣喜。

因為對他來說,能活著就行。

他嚇都快嚇死了。

說白了,他只是一個鄉下的農民,30多年,從來沒出過遠門。

第一次出去,本來想見識一下外面的花花大世界,結果看到的是真槍真彈真殺人。

當時搶劫的行為,按他後來自己的話說,就跟行屍走肉一般,全程都是按著張君的指揮做事,腦袋完全是懵的。

搶完逃走後,他只想保平安,哪還敢想錢的事?

當天晚上,他隨便找了個招待所住了一晚,噩夢連連,根本沒睡好。

第二天一大早,他就離開重慶回了老家。

唯一讓他覺得欣慰的是,張君沒給他槍,人也不是他殺的。

很長一段時間裡,嚴若明一想起這事,就感覺是做了一場噩夢。

他確實沒想到,張君會回來給他錢。

這可不是意外的驚喜嗎?

而張君這一次回老家,也就是他“失蹤”多年後第一次跟肖月娥見面的那次。

張君為何會想見肖月娥?還不是為了顯擺?

張君內心一直感覺肖家人看不起自己,尤其是肖月娥的父親。

這是紮在他心裡的一根刺。

如今混出點人樣了,還不得讓肖家人看看?

肖月娥這時候不是在廣東打工嗎?張君就讓自己的表姐給肖月娥打電話,讓她回來見一面。

肖月娥這時候其實也過的不錯,在廣東打工幾年,攢了點錢買了套房子,而且人也精神了。

張君看到的她,長胖了,臉上也有了紅光,眼睛也有了生氣,穿的雖然樸素,卻不土氣,有種別樣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