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王輝野心太大,這樣的生活滿足不了他,他幻想著一夜暴富。

但如何一夜暴富呢?

那時候的人,能想到的一夜暴富的方法,可能也就是搶銀行了。

對,王輝就是想做一次大案。

但做大案手裡得有傢伙,還得是厲害的傢伙。

王輝有點技術,1987年上半年的時候,他就自制了一把能夠擊發“五六”式子彈的半自動步槍,又找人弄來了幾發子彈。

不過,想靠這把槍來搶銀行,那還是有點異想天開了。

正好呼蘭“殺警”的訊息傳的鋪天蓋地,這讓王輝想到了一個“好主意。”

就模仿那個兇手作案,殺警。

警察手裡,可都有好槍。

這貨也真是勇,選擇白天在市中心作案,因為他覺得:老子手裡有槍,怕啥。

第一次搶了吳振亞的槍之後,他感覺還是不夠猛,而且搶銀行肯定還要找幫手,一把也不夠。

當然,幫手不好找,得慢慢物色,但搶槍的事,可以提前。

於是他就盯上了王餘馥。

之後警方那邊查的太緊,他覺得把槍留在家裡不安全,所以找了個地方藏起來。

他也沒想到,自以為萬無一失的藏槍之地,卻被一個小孩誤打誤撞發現了。

更沒想到,自己取槍的時候,以為周圍沒人,卻早有警察蹲守多日。

王輝的被捕也證實了,哈爾濱的殺警案和呼蘭的那幾起,不是同一人所為。

“那個人”,依然沒有訊息。

之後的兩年時間裡,警方依然進行著大規模的排查,所有符合年齡的男子全都被調查了一遍,可還是沒有任何發現。

1989年,公安部刑偵局局長劉文被派往呼蘭縣參與案件的調查。

劉文此前已經對案件有了一定的瞭解,不過,這麼長時間,這麼多專家都出面過了,案件依然沒破,他心裡的壓力巨大。

到了呼蘭縣,他馬上召集當地公安部門的領導開了一個會。

會上,他做了幾點總結:

1.兇手專殺警察。

2.兇手的目的只是殺人和搶槍。

3.對於兇手身份的猜測有兩種,一種是公安部門打擊過的物件,第二種,是公安部門內部人員,因為兇手的身手非常好,而且對被害人的家庭背景十分熟悉。

基於以上幾種分析,劉文認為,有必要對這一類人進行二次排查。

但會議的最後,劉文又提出了一個令大家都意想不到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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