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發現嫌疑人,警方只能回到賀瑞忱家裡蒐集證據。

在現場的院子裡,他們找到一枚子彈,那是手槍走火時射出的,另外,還有多枚腳印。

在撿到的那把手槍上,還發現了兩個人的指紋。

其中一部分屬於王敏,另一部分毫無疑問屬於蒙面人。

程老師當時雖然接觸過那把槍,但並沒有用手去拿,所以他的指紋沒有留在槍上。

在對腳印進行勘驗後,很快就篩查出了兇犯的腳印,但從腳印的分佈情況,他們發現了一件細思恐極的事。

在蒙面人射中了賀瑞忱之後,應該還補了4刀,隨後鄒樹申因聽到槍聲趕來檢視。

但兇犯當時並沒有逃走,而是找了一個隱蔽的位置躲藏了起來。

隨後他掐準時機,想進行新一輪的屠殺。

所以,兇手的目標不止是賀瑞忱一個人,而是他全家。

之前警方對兇犯做過側寫,認為他是一個跟公職人員有仇的人。

但每次都要趕盡殺絕滅全家,這仇恨,就有點離譜了。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連孩子都不肯放過?

從這一點來看,“大俠”這個稱呼,實在抬舉他了。

那把手槍事後經鑑定,正是66案件中張福貴丟失的那把。

這一次,警方不僅收穫了兇犯的指紋和腳印,同時,幾位倖存的目擊者還大致的描述出了他的外形:

外形比較魁梧,身高在178左右,除了蒙面,還戴著帽子,只露出兩隻眼睛,那雙眼睛不大不小,眼裡全是殺氣。

賀瑞忱的女兒還補充了一點:“這個人的臉上好像有疙瘩。”

孩子說的疙瘩,估計是男人的臉坑坑窪窪,非常粗糙。

警方詢問三人男人戴的什麼帽子,穿的什麼顏色的衣服,褲子,鞋子的款式?

但對於這些,三個人卻說不清楚。

一是當時情況非常危急,二是因為天太黑,他們都沒有清晰的印象了。

唯一記得的,就是蒙面人用來蒙臉的布,是深色的。

很快,6-6張福貴案和賀瑞忱的這個案子併案調查。

呼蘭縣和巴彥縣的公安也聚在一起,協同破案。

省公安廳直接成立破案指揮中心,由副廳長劉一平親自坐鎮,案件被定名為“巴彥系列殘殺公安幹警案”。

警方進行了大規模的搜尋和排查,同時發動群眾提供有用的線索。

三天後,一個農民提供了一條重要情報。

這個農民叫趙明河,他在出去取牛奶的路上,在一個涵洞附近,發現了一條褲子和一雙鞋。

褲子是藍色警褲,已經洗的有些發白,應該穿了不少年頭,鞋是草綠色高筒農田鞋,沾了很多泥汙。

趙明河好奇,就走近又看了看,隨後就發現了另外一件東西--一個槍套,上面還有五個子彈孔。

趙明河家在萬發鎮下屬的一個屯子,當時還沒聽說那件槍案。

去的時候他也沒多想,回來的時候看到那幾樣東西還在,他看到那雙鞋還能穿,想著幹活的時候用用,於是就把鞋子拎回了家。

第二天,他跟同村人嘮嗑的時候,就提了一嘴,自己撿了雙鞋。

這個同村人卻正好聽說了槍案的事。

“這事很重要,你得報案啊。”

就這麼著,趙明河在10月14日上午跑去鎮政府派出所報了案。

但當警方趕到那個涵洞時,什麼都沒發現。

他們只能先把趙明河撿的鞋子帶回了警局。

那雙鞋很普通的農田鞋,42碼大,從這個鞋碼推測出穿這雙鞋的人身高在178左右,跟王敏他們描述